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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2019-08-15 14:12 福建省台港澳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对台湾、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管理、协调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对台港澳工作;负责涉台港澳政策调研、咨询工作;组织拟订涉及台港澳事务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规定;归口管理我省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的工作,联系及业务 往来,促进闽港、闽澳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管理闽台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相关工作,指导、管理来闽的台胞接待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对台经贸工作,负责台资认定工作,指导管理台资企业协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台资企业的纠纷和台商投诉工作;归口管理有关促进闽台通邮、通航、通商工作和同金门、马祖通水、通电、通气、通桥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台宣传、教育,协调涉台意识形态领域的有关工作,负责涉台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对干部群众的涉台教育,在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批、管理台港澳记者事务;协同做好海外涉台工作,做好海外反“独”促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涉台港澳的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和突发性事件,负责承办海峡论坛,组织、协调、指导海峡论坛系列活动筹办工作。  

  办公地点与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 

  邮政编码:350003 

  电话:0591-87842174、87856014

  传真:0591-87855370

[责任编辑:李瑞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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