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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在大陆从事个体经营

2017-08-18 10:17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2012年1月1日起,大陆开放台胞在部分省市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首批开放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江苏、浙江、湖北、四川、重庆9省市,开放的行业为餐饮及零售业。

  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个体工商户条例》,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台胞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责任编辑:李瑞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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