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县旅行同业公会在福建厦门设代表处

2013-09-27 17:47 福建省台办

  26日,金门县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厦门市代表处在福建厦门挂牌成立。这是厦门市获批实施《厦门市台湾经贸社团在厦设立代表机构备案管理办法》以来,台湾相关社团在厦门设立的第7家代表处。

  金门县县长李沃士在成立仪式上表示,金门厦门门对门,地缘相近,往来频繁。为了因应“福建居民赴金马澎个人游”等政策实施,代表处的成立不仅能够推动金门观光旅游,促进金门的旅游业发展,更可以把金门融入厦门旅游圈。(文佳)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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