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运行机制规定的通知

2019-01-31 11:08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运行机制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2015〕64 号

  福州市、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福建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运行机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日

  福建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运行机制规定

  为进一步理顺福建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贸办)及投资、贸易、金融、法治保障、市场监管五个专题组(以下简称五个专题组)和福州、厦门、平潭三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片区管委会)之间工作关系,建立权责分工明确、条块协同配合、运转有序高效的自贸试验区运行机制,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机构职责

  (一)省自贸办

  承担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指导、综合协调自贸试验区各项工作。

  1.组织实施《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协调推进自贸试验区重点试验任务;

  2.组织制定自贸试验区有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督促各片区管委会和五个专题组及省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阶段性目标和各项措施;

  3.按照“成熟一项、评估一项、发布一项、推广一项”的要求,总结、评估、推广创新成果;

  4.根据企业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借鉴上海、广东、天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做法,组织开展制度创新研究;

  5.按照《福建自贸试验区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政策解读,评估审定五个专题组和片区管委会送审的重要新闻内容,做好有关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五个专题组

  指导督促、跟踪分析各自领域重点试验任务和重点试验项目落实。

  1.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各自领域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问题,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2.承担各自领域制度创新深化研究,牵头落实国家在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总结提出复制推广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发布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和省有关部门出台的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政策举措和创新成果。

  (三)片区管委会

  组织实施总体方案及片区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片区各项工作。

  1.组织实施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重点试验任务、重点试验项目及标志性改革项目,协调解决问题,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2.统筹片区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引进与建设;

  3.组织发布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政策措施,片区开放措施和试验内容,片区招商引资成果和重要产业项目等进展情况,对省里统一发布事项进一步解读、例证等;

  4.研究制定片区行政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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