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2-10-14 11:28 福建省发改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传承弘扬“晋江经验”,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民营经济加快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努力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取得更大进步,制定如下措施。

  一、做优做强民营龙头企业。建立全省民营龙头企业培育库,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扶持政策,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支持民营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贯通、产供销配套、大中小协同,培育更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加快建设一批世界一流企业。对民营龙头企业兼并重组重大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前期费用和并购贷款利息,予以单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二、梯度培育中小微企业。支持民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度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鼓励各地市配套出台扶持政策。落实“个转企”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化、公司化发展。

  三、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产业增加值“双倍增”行动,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加速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勇于“揭榜挂帅”,努力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建设国家或省级研发创新平台,加快向民营企业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民营企业引进高水平重大研发机构,达到认定标准的,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0%比例资助,非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额度为2000万元,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额度为3000万元。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及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给予资金扶持。

  四、推动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推动民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引导民营企业实施省重点技改项目,省级财政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补。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技术改造,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经认定属于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的装备产品,给予补助支持。

  五、提升民营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应用先进智能装备和系统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筛选一批优秀供应商,供民营企业选择。加快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依托国家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建立以产业链、价值链为纽带的设计创新体系。

  六、推进民营经济数字化转型。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支撑服务生态培育行动,打造3~5个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建立公共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加快培育贸易数字化和电子商务平台民营龙头企业。对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5G+工业互联网”等应用标杆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奖励,并择优推荐申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级试点示范。升级福企网数字化公共服务窗口,分行业梳理、推广数字化转型优秀解决方案。

  七、加快民营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支持民营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国家级、省级标杆企业给予补助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投入。支持民营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参与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参与产业园区绿色循环化改造、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建设。

  八、加快推进民间投资增长。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电力、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相关业务,以及养老、医疗、教育、文体等事业。引导民间投资用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积极参与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及相关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选择一批“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示范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立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效率。

  九、推动民营经济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探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结果应用,着力破除隐性壁垒。支持民营企业加强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联动,构建区域产业共同体,让更多“福建制造”、“福建服务”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深化与台港澳合作,支持民营企业融入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鼓励民营企业与台港澳企业共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并购和国际产能合作。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境内境外展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规则,构建国际营销服务体系,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十、完善民营企业引才引智服务机制。支持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自主认定民营企业推荐的省级高层次人才。鼓励和指导具有成长潜力的民营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省引才“百人计划”、“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双创之星”等省级重点人才项目,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引导省内高等院校及职业院校,围绕民营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订单式”培养、校企联合办学等方式,加快技术工人培养。民营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规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获得培训补贴。

  十一、优化民营企业创新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建设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引导金融机构共享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于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

  十二、保障民营企业用地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用途相近、功能兼容、互无干扰、基础设施共享的原则,引导新型产业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支持采取产业更新、增容技改、政府收储等方式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对位于工业园区内的民营企业项目用地,市、县(区)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给予安排。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旧工业区改造,允许民营中小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

  十三、强化数据要素支持。实施数据要素赋能实体经济行动,创新推出一批便民利企的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支持民营企业依托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和福建大数据交易所,有序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交易流通,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赋能民营经济发展。积极培育一批优质的民营数据供应标杆单位和数据应用标杆单位,推动数据增值和有序流通。

  十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设立省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推动保险和担保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和担保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业务。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市场主体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及时纳入信用记录。

  十五、提供精准政务服务。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一企一议”机制,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多举措推进高频政务服务“就近办”,着力打造办事不出开发区(园区)的政务服务体系。聚焦集中度高、关注度高、与民营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行业,加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改革力度。深化涉及民营企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评审流程,提高评审时效,创新评审模式,提升政府性投资项目结算效率。整合现有涉企服务资源,依托“闽政通”建设企业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一体化服务。

  十六、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和服务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帮助企业化解因疫情引起的国际贸易纠纷,通过线上展览展会、论坛沙龙等,为中外企业搭建交流沟通、贸易合作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搭建企业向政府部门反映诉求、企业之间供需对接、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企业向中介机构进行咨询等不同主体间的沟通交流平台,搭建劳动力、原材料、能源、运输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帮助企业稳定就业、畅通供应链、抱团取暖、合作共赢。

  十七、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坚持党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创新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引导和推进民营企业党组织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人士积极参与民间捐赠、慈善事业等,助力推进共同富裕,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家实现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十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弘扬重商、亲商、爱商优良传统,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家恳谈、干部挂钩联系服务企业等机制,开展年度全省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疏通企业反映的堵点难点,为企业发展靠前服务、排忧解难。落实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政策调整时设置合理过渡期。树牢红线意识,守好底线,把好分寸,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做到亲而有度守底线、清而有为敢担当。

  十九、营造民营经济良好发展环境。全面实施《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改革等各项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精准帮扶力度,因地因时因业施策,加强惠企政策兑现落实,推行“免申即享”,强化政策实效评估,努力为民营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结合各自实际,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支持政策,创新具体举措,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真正让民营企业在闽创新创业创造更方便、更快捷、更易成功。

[责任编辑:福建省台港澳办张宁]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