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上午,福建高院召开福建法院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新闻发布会。
福建高院台办主任何天平答记者问
问:何主任,您好!我们注意到《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第55条、第56条中提及的“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和“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等两岸司法交流合作平台,您能否为大家介绍一下这两个平台运行情况以及今后打算?
答: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措施》第55条、第56条中提及的“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和“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是多年来福建法院始终致力于加强闽台司法交流合作、密切两岸人员往来的重要举措和抓手,也是福建法院深入推进两岸司法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和知名品牌,得到了两岸司法实务界同胞同仁的大力支持,受到了两岸民众的充分关注和普遍好评。实际上,福建法院一直在高质效运作这两大司法交流合作平台,得到许多台湾司法实务界人士的肯定支持,许多台胞台企高度关注,积极参与研讨交流,取得诸多丰硕成果。只不过《措施》是以制定规范性条文的方式,更加明确在延续已有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站位和要求,持续深化两岸司法交流合作,以司法之力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下面,我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和“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的发展历程。
2009年7月,经报请中央台办、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福建高院会同中国法官协会、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和台湾地区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等单位,在福州成功举办了首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自此开启两岸司法实务交流与研讨的先河。2010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依托福建高院设立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每年专业委员会年会保持与研讨会同步举行。迄今为止,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已连续成功举办十届,其中2012年、2015年两届在台湾举办,八届在福建举办,与海峡论坛同起步、同发展、同壮大,始终突显司法专业特色,注重实务研讨交流,效果良好、影响深远,已然成为两岸司法界开展理论与实务研讨的重要平台,成为密切两岸司法界合作与人员往来的桥梁和纽带。同时,福建高院还积极组织两岸参会嘉宾到研讨会所在地法院参访交流和现场观摩,更加有力地推动两岸司法实务交流与实践,不断增进两岸同胞的亲情和友谊。自2009年以来,研讨会共吸引了千余名来自海峡两岸司法界、法学界人士参与,征集两岸投稿论文1500多篇,汇编出版9套18册《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热点问题研究》丛书,取得了丰硕的研讨交流成果。
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措施》,一是始终坚持两岸司法实务交流合作“不断线”,持续举办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确保“年年都有新面孔、届届都有老朋友”;二是吸纳具备两岸丰富审判理论研究经验的台湾专家学者作为专业委员会成员,不断增强和壮大专业委员会队伍力量;三是支持、鼓励、指导全省各级法院持续开展两岸各类司法实务研讨交流,进一步密切两岸司法实务理论界的人员往来和对口专业交流。
谢谢大家!
省委台港澳办台商投诉协调中心李忠惠答记者问
问:李主任,您好!您作为省委台港澳办相关部门负责人,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近年来省委台港澳办与福建法院联合开展服务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为两岸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等相关工作情况?
答: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两岸一家亲、闽台亲上亲。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建立涉台纠纷多元化解新机制,为广大台湾同胞来闽学习、创业、就业、生活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省台办与省高院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涉台纠纷多元化解与诉讼协调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在这个文件指导下,创新了一系列维护台胞合法权益、落实同等待遇的工作机制,如:2016年,针对涉台刑事案件被告人适用缓刑、假释往往面临审前调查评估难、考察机关确定难、交付社区矫正难等问题,省台办与省高院联合召开对因犯罪在大陆受审的台湾居民依法适用缓刑假释实行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向全省总结推广漳州、厦门、福州社区矫正工作新机制、新做法、新经验。2017年,省台办与省高院联合召开全省推广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创新成果现场会,中央电视台、人民网、中国台湾网、台湾旺报等两岸主流媒体都做了报道。福建省政府将其列入全省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2018年,推动指导平潭法院与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共同制定《涉台、涉自贸区纠纷法律查明实施规则》,探索创建涉台纠纷法律查明机制,尽可能满足台胞台企当事人多元司法需求,更好地化解涉台矛盾纠纷。福建省政府将该机制列入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十二批创新举措。等等。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央“31条惠及台胞措施”和我省66条实施意见的落实,省高院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工作小组,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起草过程中,本人有幸参加论证座谈,我认为,该《措施》措施具体、亮点突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福建法院积极回应台胞台企司法新需求新期待,司法服务保障台胞台企权益,推进涉台司法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措施》中令我印象比较深刻的内容有:第7条、第8条、第9条的依法保护台资企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维护台湾同胞投资生产权利,有效发挥了人民法院保护台胞台企权益的职能作用;第13条的鼓励各级法院创新服务台湾同胞举措,契合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强调指出“可以率先实现金门、马祖同福建沿海地区通水、通电、通气、通桥”的讲话精神;第16条、第17条、第38条的维护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平等诉讼权利,契合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精神。
福建法院59条措施的发布实施,是新的起点,更是新的责任、新的担当,对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为广大台湾同胞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有着重要意义。
谢谢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答记者问
问:周主任,您好!我想请问,您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分管对台工作的副主任,能否简要介绍一下近年来全国法院推进涉台司法工作,特别是福建法院积极推动涉台司法创新发展工作实施情况?
答: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与大家见面。感谢大家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两岸同胞是命运与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逐步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推动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心灵契合”“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特别是今年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强调指出,“要继续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台湾同胞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对台工作新主张、新思想、新论述,为新时代两岸关系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为扩大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也为人民法院推动两岸司法交流合作提供了行动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高度重视涉台司法工作。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人民法院坚定贯彻中央对台工作方针,坚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和《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落实中央“31条惠及台胞措施”,立足本职,担当作为,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做了许多有益探索和积极尝试,涉台司法工作取得新的重要进展:一是在涉台司法审判方面,推动构建集中专业的涉台民商事审判体系,打造公正高效的涉台案件审判机制,建设快捷优质的涉台司法服务体系,便利台胞参与诉讼,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胞合法权益;二是在涉台司法互助方面,规范高效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同时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司法互助案件办理信息化水平;三是在涉台司法交流方面,坚持在“九二共识”基础上,稳步有序开展对台司法交流,增进两岸同胞沟通联系,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可谓成果丰硕。
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方面,福建法院具有独特优势和良好基础。近年来,福建法院立足中央赋予福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闽台特殊区位优势和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优势,顺应时势、把握机遇、主动作为,在涉台司法工作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创新,例如,率先设立涉台审判庭、涉台法庭,邀请台胞担任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探索创建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涉台社区矫正基地,创新完善涉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等。这些举措为依法维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提供了更为可靠的机制保障,为台胞在大陆学习、生活、创业、就业提供了更大便利,同时也为深化两岸交流合作、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提供了动力和保障。
这次福建高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一方面全面总结了福建法院以往涉台司法工作的有益经验,另一方面又根据新时代新形势推出了许多进一步强化台胞权益保护的新机制新举措。截至目前,由省一级法院制定出台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规范性文件,福建高院尚属首家。福建高院对这份文件的制定高度重视。吴偕林院长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参与起草修改。总的来说,福建高院发布实施的《措施》,内容丰富、亮点纷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将为服务保障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逐步为台湾同胞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也为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出台的惠台文件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素材。
我衷心希望福建法院以发布实施的《措施》为新起点新契机,继续先行先试,积极主动作为,大胆实践探索,着力推动涉台司法创新发展工程,多为全国法院涉台司法实践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福建经验”和“福建样本”,为不断增进两岸同胞亲情与福祉,为不断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最高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鼓励包括福建法院在内的全国各地法院,与全国各地法院一道,在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方面不断探索创新,为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福建省台港澳办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