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意见》解读

2020-01-20 10:03

  2018年9月25日,福建省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专题推介和解读福建省检察院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意见》(“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18条意见”)。

  问:我省检察机关服务台胞台企方面做了哪些有益探索和实践?

  答:涉台检察工作是我省的特色检察工作,具有独特优势、良好基础。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平等保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有效服务台商台企发展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形成了对台司法互助二级窗口、搭建闽台检察官交流平台、推广专业化办案模式、开展涉台巡回检察工作、聘任台商检察联络员、提供“量身定制式”法律服务、建立台籍服刑人员检察驿站、探索台籍被告人适用缓刑与社区矫正对接工作机制等大量的经验做法,得到了高检院、国台办、省委的充分肯定及台商合胞的高度赞赏。

  我们在涉台检察工作中坚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准确把握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中央对台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高检院、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依法保护原则,予以台胞台企同等待遇。坚持依法保护原则,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保障的是台胞台企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不正当利益、不法利益或违法所得等。第二,对台胞台企的保护必须“依法”,“依法保护”是前提,不能突破现行法律法规的底线。予以台胞台企同等待遇,体现在为台湾同胞提供的是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既不能予以歧视待遇,也不能予以“超国民待遇”或特权。

  三是坚持立足检察职能,找准职责定位。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办案是中心,法律监督是主业。服务保障必须在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能范围内行使,不能脱离检察职能、检察业务来空谈服务、空谈保障。

  四是坚持从我省实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意见》的内容立足于当前的法律法规、检察职能、对台政策方针,以服务发展大局、推动闽台全方位深度融合、保护两岸同胞权益为目的。既客观反映了我省10年来开展涉台检察工作的生动实践与探索创新,同时,也注意把握实践发展的新趋势、新理念,努力推动我省涉台检察工作的持续创新发展。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的特色亮点?

  答:与先前省检察院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相比,此次这份《意见》始终着眼于涉台检察这一特色工作,注重凸显“涉台”元素。例如,第5条中提到的“推动完善台湾地区被告人适用缓刑与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机制以及台湾地区服刑人员减刑、假释与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机制”,第14条中提到的“在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设立涉台巡回检察工作室、检察联络点,聘请台商检察联络员”, 第12条中提到的“开展‘量身定制式’法治宣传,提供个性化、专门化的法律服务”,均是漳州、泉州、三明等地近年来的探索与创新。第17条中提到的“涉台案件集中管辖”,是厦门海沧等地的实践探索。第8条中和第17条提到的中关于开展台司法互助工作、涉台法律研究、闽台检察官交流,均属于涉台检察独有的特色工作。第12条提到的主动做好涉台案件法律文书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主要是针对大部分台商台胞对大陆法律了解不多的实际现状而提出的举措。第11条提到的“四个规范”,主要是针对办理涉台案件中的办案程序、检察人员言行举止、职业作风等进行系统总结与归纳提升。

  问:福建省检察院什么时候开始设立“涉台办”?这个机构的工作职能是什么?

  答:1995年,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涉台湾地区案件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简称“涉台办”,为正处级内设机构,是全国各省级检察院唯一具有正式机构编制的涉台工作机构。涉台办的主要职能是:1.开展闽台检察官交流合作。2.办理海峡两岸司法互助案件。3.办理涉港澳个案协查及国际司法协助案件。4.开展检察外事交流与合作。5.协调办理有涉台港澳侨胞及涉外因素的案件。6.开展涉台法律研究等。

  除省检察院外,福州、厦门、漳州三个设区市检察院及漳浦、芗城、东山三个基层检察院设有正式机构编制的涉台办。另外,海沧区检察院设有涉台检察室,泉州市检察院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是在研究室加挂涉台办牌子合署办公。其他未设立涉台办的设区市检察院和基础检察院,均确定了一个业务部门归口管理涉台检察业务。

  问:咱们省检察院涉台办的职能之一是开展闽台检察官交流合作与开展涉台法律研究。那么,可以具体介绍一下近年来这两方面的工作情况吗?

  答:在推动开展闽台检察官交流方面。近年来,省检察院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委关于建设两岸交流合作前沿平台的战略部署,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长期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人员互访和检察实务交流活动,与台湾检察官协会、台湾海峡两岸法律交流协会等团体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多次邀请台湾检察官代表团来闽参加“海峡法学论坛”、“海峡论坛”和“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讨会”,并与我省检察官进行实务交流。2009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先后组织十几个团组近200人次赴台湾交流研讨,邀请并接待了147名来访的台湾检察官及法学专家,深化了闽台检察官的交流合作。成功举办3期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互助联络员培训班,邀请台湾、澳门检察官及香港廉政公署官员来闽授课,推动我省对台司法互助及涉港澳个案协查工作的健康发展。

  在推动开展涉台法律研究方面。为搭建闽台检察交流平台,推进司法互助工作实践,省检察院与厦门大学于2015年合作成立了“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究中心”。“研究中心”旨在整合检校资源,推动两岸合作,从理论和实务层面,共同开展两岸检察制度比较研究。“研究中心”工作受到了高检院、国台办及台湾检察官同行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台湾检察官团体连续4年派员参加“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讨会”。今年9月4日,2018年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讨会在福州市成功举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王洪祥出席并致辞。来自海峡两岸的80多名法学专家学者、司法实务界人士以“借境与发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之比较”为主题,围绕检察职能之设定与完善,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人之角色与实践,当代检察职能与人民司法关切,智能化检务等具体议题进行交流研讨。该中心已成为交流展示两岸检察制度发展、司法互助成效的重要平台。三年多来,“研究中心”共储备研究人才50余人,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30余篇,在省级以上论坛、学术研讨会获奖40余篇。2017年1月1日,“研究中心”与《人民检察》杂志社建立了合作机制,开辟了“台湾法治”专栏,先后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

  问:我省检察机关将通过哪些方式为台胞台企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答:一是主动落实普法责任,强化释法说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努力探索开展“量身定制式”法治宣传,提供个性化、专门化的法律服务,增强法治宣教效果。通过普法讲座、编发专题微信、发放宣传手册、送法进台企等形式,帮助和促进台胞台企强化遵法学法意识,明确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促进台胞台企做到既依法办事、守法经营,又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防控重大法律风险能力。在办理涉台案件过程中,主动做好检察法律文书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努力把法理、情理、事理说清说透,让台胞台企“看得见”、“听得懂”和“听得进”,消除曲解,减少分歧,使检察工作更透明、更亲民,有效发挥检察环节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作用。

  二是主动开展分析研判,强化犯罪预防。结合司法办案,加强对侵犯台胞台企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专项调研和预警预测,提高司法保护的精准度。深入剖析侵害台企的典型案例和发案规律,及时提出建议,帮助台企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加强警示教育,预防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挪用资金、敲诈勒索等妨害企业经营管理、侵犯企业财产犯罪的发生。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加强对台胞台企密集区域社会治安的信息研判、综合治理力度,保障台胞台企正常生活与生产经营活动,为台胞台企发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是主动拓展联系平台,强化交流互动。主动围绕台胞台企参与分享大陆发展机遇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新期盼,及时加强与各级台办、台联、台商协会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条件的设区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可以在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设立涉台巡回检察工作室、检察联络点,通过聘请台商检察联络员、走访台胞台企、开展法律咨询、问卷调查、举办闽台青年交流联谊活动,深入了解台企发展困难、台湾青年创业需求,更加重视面对面的真诚沟通和交流,更加重视经常性联系,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责任编辑:福建省台港澳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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