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区旅游政策

2019-01-31 11:08

  一、台资合资旅行社经营赴台游业务政策。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允许申请成为赴台游组团社的3家台资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福建居民赴台湾地区团队旅游业务。

  二、台湾导游来闽执业相关政策。(1)允许台湾导游、领队经自贸试验区旅游主管部门培训认证后换发证件,在福州市、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执业。(2)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居住一年以上的持台湾方面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报考导游资格证,并按规定申领导游证后在大陆执业。以上政策突破了台湾导游、领队在大陆从业限制,台湾同胞报考导游人员及职业资格限制。对于台湾非持证人员,尤其是大学毕业生,可根据相关规定报考大陆导游资格证,并与相关旅游企业签订聘用协议后,可在大陆执业。

  三、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区内投资设立旅行社相关政策。(1)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区内投资设立旅行社无年旅游经营总额限制。(2)对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区内投资设立旅行社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和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大陆企业实行。

  上述各项政策,除了国务院颁布的总体方案有明确规定外,凡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须待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后执行。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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