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迎政策利好
鼓励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租赁业务
对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经营业绩奖补
本报讯 (记者 林侃) 为引导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近日省政府出台《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福建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态发展重点及相关的奖励补助政策。《意见》要求福州、厦门、平潭三片区在10月1日前制定并出台各片区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具体指引方案和扶持奖励办法。
《意见》明确了融资租赁业态发展重点,提出鼓励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企业开展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租赁业务,拓展飞机、汽车、传播等运输工具和医疗、教育、检验检测等装备的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自贸试验区外企业利用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平台开展业务,引导地铁、机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
《意见》支持国内外知名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总部或开设分支机构。鼓励台湾金融机构、企业集团到自贸试验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除外)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鼓励探索开展物业售后回租相关业务。支持融资租赁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意见》还提出对福建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经营业绩奖补。如对入驻自贸试验区企业租用自用办公用房,可按照租金市场指导价的一定比例给予1年-3年的租金补助;对购入设备并被自贸试验区企业租赁使用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合同履行金额的3‰-5‰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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