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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化解房地产库存八条意见

2016-02-25 09:08 东南网

  我省出台化解房地产库存八条意见

  包括加大合理购房消费支持力度、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打通库存转换通道等

  东南网2月2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吴宏雄) 为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省近日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大合理购房消费支持力度、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打通库存转换通道等八条意见,要求各地应结合实际,按照“一市一策”“一县一策”“一盘一策”原则,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意见,化解房地产库存。

  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

  加大合理购房消费支持力度。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执行最低首付比例30%。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适当下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各市、县(区)政府应当搭建购房服务平台,促进购房者与在售项目对接,并结合实际组织“团购”,由房地产企业与房地产主管部门签订“团购”优惠框架协议,承诺“团购”价格优惠幅度。

  此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覆盖范围。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满足缴存职工回户籍地购房需求。

  农民进城购房给现金直补

  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各市、县(区)政府要制定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落实户籍改革方案和居住证制度,进一步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

  对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凭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

  政府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给予农民购房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的现金直补。结合造福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对搬迁户、危改户农民进城购房给予财政补助。

[责任编辑:李典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