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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获批国家专利质押融资工作试点

2016-09-02 14:24 福建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珂)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在广州市等地区和单位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晋江市获批国家专利质押融资工作试点单位,试点时间自2016年8月起,为期3年。

  晋江市是我省继泉州市、漳州市之后第三个被列入国家专利质押融资工作试点的城市,也是我省首个入选的县级市。

  我省自2009年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以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措施,为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二五”期间,我省共有341家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52.53亿元,为96家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1882.82万元。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2015年我省专利权质押金额23.16亿元,位居全国第八位,惠及142家企业。今年上半年,全省专利权质押金额11.67亿元,位居全国第四位,同比增长58%。

[责任编辑:赵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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