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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将认定一批山海共建工业园 一经认定将享优惠

2016-11-03 16:20 福州晚报

  福州晚报11月3日讯(记者 谢充灵)昨天记者获悉,省经信委决定开展2016年度山海共建工业园认定工作,经认定的山海共建工业园将享受优惠政策。

  据悉,共建工业园是指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发展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保税区等工业园区,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中,整体或部分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由共建设区市或县(区)政府按共建协议共同开发建设的园区。

  我省要求山海共建工业园土地权属清晰,用地经依法批准,工业园首期用地规划开发面积不少于50公顷;已投入一定的前期资金,按规划和相关批复要求启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条件;已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产业功能定位以及工业园发展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并已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责任编辑:赵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