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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1月CPI同比涨2.0%

2016-12-13 11:15 福建日报

  本报讯 (记者林侃)12日,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发布数据显示,11月,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0%,同比涨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上涨2.1%,农村上涨1.7%;消费品价格上涨2.5%,服务价格上涨1.2%。

  数据显示,八大类价格均呈上涨趋势:食品烟酒类上涨3.7%、衣着类上涨3.1%、居住类上涨0.7%、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涨0.2%、交通和通信类上涨0.9%、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1.6%、医疗保健类上涨1.4%、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上涨3.8%。

  1-11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7%。其中,城市上涨1.7%,农村上涨1.4%;消费品价格上涨1.7%,服务价格上涨1.6%。

[责任编辑:赵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