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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积极应对老龄化

2017-01-23 16:56 新华社

  新华社福州1月22日电(记者黄鹏飞、康淼)22日,福建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简称《条例》),为当前福建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新的法律支持。

  据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福建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从“十一五”末的421万人增加到“十二五”末的51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从11.4%提升到13.41%。老年人口基数快速增加,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亟须更高水平养老保障,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难度持续加大。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华介绍,此次条例全面修订了1990年出台的《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对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保障、家庭赡养责任、养老机构发展等养老新课题进行了制度规范,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益探索。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完善老年护理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体系,推进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福建省民政厅副厅长陈丽华介绍,该制度将根据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探索多元化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开放发展。

  同时,《条例》还在多个领域实现了制度创新,如规定用人单位应对独生子女照料患病住院父母给予支持,提供每年不超过十天的带薪护理时间;赡养人须对老人给予精神慰藉,相关工作单位、村(居)委会等将对不探望老人的子女进行督促;地方政府应制定老年教育发展计划,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保障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等等。

[责任编辑:赵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