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捕捞 合法作业
共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
根据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海上正常生产秩序,保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禁渔船到敏感海域捕捞生产作业。
相关法律法规:
★非法越界作业生产的,依法责令停航整顿6个月,暂扣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并处罚款2万元,扣除当年度全年油价补助;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并处罚款2万元。
★渔船经营者或者船长在渔船航行或者生产作业期间,拒不服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指令要求的,取消当年度全部油价补助,并依法暂扣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并处罚款2万元;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并处罚款2万元;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规定进行活动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涉渔“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一律予以没收并拆解。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7年2月4日,“闽狮渔0XXXX”出海作业行驶至台中港22海里处,被台湾“海巡署”扣押至台中港,船上渔具以及2吨渔获物被没收,并被处以340万元新台币(相当于人民币76.77万元)罚款,13名渔工被带回台中港扣押至4月19日才被释放。
案例二:2015年8月3日,“闽龙渔6XXXX”出海作业行驶至台湾北部澎佳屿海域,被台湾“海巡署”执法船艇扣押至台湾基隆港,并被处以240万新台币(相当于人民币54万元)罚款,船上9件渔网、4片网板、2台起网机和500公斤渔获物被没收。该船于同年9月11日被释放,船上12名船员抓扣41天。
案例三:2017年2月5日,“闽长渔2XXXX”从我省长乐市浮岐港出发,在敏感海域捕捞生产作业时被台湾“海巡署”发现查获后被扣押在台湾基隆港。该渔船渔网、渔具以及2吨渔获物被没收,船上起网设备被强制切割破坏并被处以120万元新台币(约27万人民币)罚款。船上11名船员在经确认120万元的罚款入库后,最终于3月2日被释放,该渔船连船带人被扣押了25天。
抓人 拆船 罚款 扣证
[责任编辑:赵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