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福建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于2009年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于是,一批大学毕业生响应号召,纷纷走进社区,为服务基层社区做出了有益的贡献。
全省招聘300名大学生进社区
2009年,由福建省民政厅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表明,全省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享受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由福建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当年各有关设区市的招募名额由省里统一下达,漳州、南平、宁德市各60名,福州、三明、龙岩市各30名,泉州市20名,莆田市10名。
《通知》对招募对象和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招募对象为服务社区所在设区市生源的本省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招募工作优先考虑回生源地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每年4月底前,统一在福建民政网、福建省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和当地相关网站把最终招募方案面向社会发布。
对于招募对象工资待遇方面,《通知》也有规定:服务社区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服务社区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可自主择业。同时,由所在街道(镇)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此外,《通知》还明确规定大学毕业生在基层社区服务期间,在校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并且要求各高校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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