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森林引进城市,城在园林中
“能绿则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 拆违建绿”。近年来,为实现“四绿工程,福建省开展全社会总动员实现新的绿化手段,把森林引进城市,让城在园林中。
随着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福建省绿化总量不足、绿地布局不均衡、中心区绿量少、绿化水平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引起了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在专题研究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时,把加快城乡绿化建设作为实事之一,纳入五大战役民生工程重要内容,要求着力抓好城市绿化和村庄绿化,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乡景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根据《关于加快城乡绿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城市绿化必须抓好各类公园绿地建设,因地制宜多建设小绿地、小公园、小街景等,做到步行10-15分钟就能看到绿地;城市立交桥、高架桥、坡岸、墙面、屋顶等加快实施立体绿化,临街单位积极拆墙透绿,城市绿化带和重点地段加强绿化美化彩化。与此同时,福州、泉州、漳州、莆田等市要大力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建设好植物园、湿地公园等各类公园;福州、厦门等城市要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龙岩、莆田等城市要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与此同时,不仅要求全省各市、县都要建成一座以上环境优美、设施完善、面积分别达10公顷和6公顷以上的城市综合性公园,而且国家园林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绿色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8.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5.5平方米以上。
根据《实施方案》,各级政府将着手规划布点,确定责任主体,把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位置,能绿则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拆违建绿,扩大城市市树、市花种植覆盖面,提高城市花化、彩化水平,积极营造“水树相映”、“文化绿地”、“精品园林”等城市绿化特色,注重保护绿色乡镇、绿色村庄原有自然风貌、历史文化建筑和文物古迹,突出自然山水及田园风光特色。
在村庄绿化方面,福建省要求以各级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为重点,选择中心村和生态区位重要的村(居委会),组织发动农民群众大力开发“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等非规划林地,种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建设一批示范绿色村庄,以绿化促美化、绿化促文明、绿化促致富,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此外,为鼓励“四绿“工程的顺利有序开展,福建省财政对验收合格的绿化苗木给予补贴,各市、县(区)政府也将统筹安排城市绿化建设资金,并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对绿地实行日常养护,绿色村庄建设纳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范畴予以财政补助。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给造林经营者颁发林权证,扩大小额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扶持更多的农民参与造林绿化。(天涯客/文)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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