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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经贸交流合作持续深化

2014年10月28日 08:5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颁布实施20周年。20年来,台胞来赴闽投资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推动了闽台经贸等各个领域的交流合作持续深化。

  闽台经贸合作得到持续深化

  自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开始实施以来,由于福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台商在闽投资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保障,进一步激发了台胞在闽投资的信心。为此,在闽的台资项目不仅在规模上得到进一步的扩大,而且在产品的质量上也有了明显的提升,使闽台经贸交流合作得到了持续深化。

  闽台之间具有“五缘”优势,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为此,在大陆实施改革开放之后,大量台胞涌进福建投资兴业,并创出了许多品牌,享誉海内外。一批有影响力的台资项目先后落户福建,据统计,台湾百大企业已有60多家在闽投资设厂,助推福建形成了电子、石化、汽车等千亿产业集群。

  数字显示,截至2013年底,福建累计引进台资项目13524个,实际利用台资220.79亿美元(含第三地),实有台资企业3908户,均居大陆各省市第三位;闽台贸易进出口总额1145.14亿美元,2013年台湾成为福建第四大贸易伙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开始实施后,福建省不仅高度重视,重视而且在落实同等待遇,依法保障台胞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保护法得到了进一步的落实。与此同时,福建省还创新涉台审判、检察机制,探索台胞有序参与司法。2011年,福建省法院在大陆率先设立独立建制的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福建省检察院率先成立涉台案件办公室,建立健全覆盖三级检察机关的涉台网络。2009年至2014年3月,福建各级法院审结各类涉台案件15549件,约占大陆法院审结该类案件总数的40%。为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落实到实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落实保护法进行了多次的检查和督促,以保证保护法的落实。

  此外,福建还在大陆率先出台了台湾学生来闽就业工作的政策,对台湾同胞开放经济、会计、建筑等多行业共27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鼓励台胞按自愿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率先开通驾驶证(繁体字)理论考试系统平台,在台胞聚集区支持、鼓励台胞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大大发挥了台湾同胞的积极性。许多台胞在福建不断增资扩产,把企业做强做大,为福建经济发展做出了有益的贡献。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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