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关系的不断改善,“大三通”的实现以及ECFA的签署,海峡两岸物流业的发展和合作迎来了更大的机遇,前景更加广阔。一衣带水的闽台之间物流合作向纵深发展,实现闽台两地经济与贸易的共赢。
福建立法鼓励闽台物流合作
为进一步鼓励促进闽台物流合作,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并于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大陆首部为物流业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其中多项条文对闽台开展物流交流与合作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规定,鼓励台湾企业来闽投资建设、经营物流基础设施,设立地区总部、配套基地、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营运中心和研发中心。根据条例,鼓励台湾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依托临港工业和台资企业集中区建设物流配送或专业配送中心,依托沿海对台贸易市场和主要批发市场以及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商品货物集散中心。支持在台商投资区和台资企业集中区设立海关保税物流中心。
条例规定,鼓励、支持福建省物流企业与台湾物流企业开展运输、代理、包装、配送等物流环节的分工与协作,引进先进的物流管理技术、人才和资金,扩大经营范围,参与国际竞争。鼓励、支持本省物流企业赴台湾设立办事机构及营业性机构。同时还规定,鼓励、支持闽台物流行业协会、物流企业和教育科研机构加强沟通交流,建立联系协商机制,在物流标准化建设、科技研发、教育培训、人才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中还提出了“建设海峡西岸物流中心”,赋予福建省发展闽台物流业的先行先试政策;国务院出台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在优化物流业发展的区域布局中,明确发展以厦门为中心的东南沿海物流区域,为福建省物流业发展提供了发展机遇和发展条件。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主办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中国台湾网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 邮政编码:350003
Copyright 2009 Taiwan of the Fujian Municipal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