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乡村旅游资源的保护
为进一步促进乡村旅游业的发展,福建省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继续加强对乡村旅游资源、文化古迹、历史文物的保护。
福建省文化古迹历史悠久,乡村旅游有许多记载了当地人文活动历史的古民居、古塔、古廊桥、古土堡、古寺、古祠、古书院、古牌坊等,如:闽东寿宁县西浦村,挖掘廊桥文化和作为南宋特赐状元缪蟾故里的状元文化,成功打造了“廊桥水乡,状元故里”旅游品牌。三明市大田县现存的20座土堡群,既是客家先民勤劳智慧的成果,还有独具特色的苏区、抗战文化,中央红军堡(芳联堡)等地就是当年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的革命驻扎地的历史遗迹之一。
闽南漳州市南靖县云水谣古镇,借助电影《云水谣》拍摄地的效应,利用村中的幽长古道、百年老榕、神奇土楼,营造意境,展现了闽南客家古镇的独特魅力。厦门小嶝休闲渔村,以“渔乐无限”为主题,建造亲水观海别墅,设立美人海(死海漂浮)、海水浴场、盐疗、海豚接触等,为游客听海、亲海、玩海提供了新选择。
在发展乡村旅游的同时,福建省注意加强保护、管理和开发这些蕴含着乡村旅游发展巨大潜力的文化古迹和资源,通过制定《福建省乡村旅游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进一步促进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文化的挖掘、保护和开发,把握人文与自然两个景观的结合点,开发旅游资源,形成具有福建省地域特点的森林旅游景地、丹山岩洞的奇观、避暑休闲乐土、生态茶道的仙境的乡村旅游,并根据不同品味的游客需求,编写好不同版本的解说词,使游客能够得到精神上的愉悦和享受,为福建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丰富的旅游资源。
此外,福建省还注重生态保护,科学管理乡村旅游资源,丰富乡村旅游产品,提升乡村旅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旅游业的转型升级。
闽旅游局加快推动乡村旅游工作
为巩固2014年“全省美丽乡村建设暨乡村旅游工作现场会”成果,加快推动“十二.五”全省乡村旅游发展工作,打造福建乡村旅游“升级版”,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福建省旅游局不久前下发了《关于加快推动乡村旅游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继续推动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评定工作”、“加大第一批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的推进力度”、“推进第二批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组织乡村旅游人才赴台开展专项系列培训”、“推出一批有代表性的乡村旅游衍生产品”等5项工作要求。
在“继续推动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评定工作”方面,福建省将继续推动乡村旅游星级单位的创建工作,积极培育、申报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努力创建一批有特色的乡村旅游示范点,将其作为“百镇千村”项目的重要支撑点。在“加大第1批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的推进力度”方面,福建省将积极推动去年创建的11家“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策划规划编制方案落地,指导11家试验基地所在镇、村制定“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年度工作计划和3年行动计划。在“推进第2批‘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的创建”方面,下半年福建省将在全省再精选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交通便利、设施配套、市场影响力大的乡村旅游镇村,重点是永泰、长泰、泰宁、永春等4个县,作为福建省第2批“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并聘请台湾乡村旅游专家策划编制乡村旅游提升发展规划。
与此同时,福建省将组织乡村旅游人才赴台开展专项系列培训。为进一步学习借鉴台湾发展乡村旅游的先进经验,推进闽台乡村旅游交流、合作和发展,福建省旅游局下半年将继续组织5个团到台湾考察培训。
此外,福建将在生活上推出一批有代表性的乡村旅游衍生产品,选取全省各地特色农产品及特色美食,邀请台湾的规划策划专家从产品研发、加工、包装、推广等多方面帮助创意辅导,推动乡村旅游产业从粗放型向精细化产业链方式转变,提升乡村旅游衍生产品的知名度,增加农产品及特色美食的附加值,带动乡村旅游相关产业发展。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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