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副局长黄培惠于12月1日在福建省新闻办发布了一条新闻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率先全国实行商事登记改革制度,这项制度正式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表明,申请公司登记,不用再为注册资本发愁;企业今后也不用年检,改成年度报告制度,这项制度实施,有利激发企业到平潭投资热情。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向全省推进
《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是经福建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11月29日由福建省长苏树林签署第130号省政府令,正式公布并实施。12月1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发布并正式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黄培惠告诉记者,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放宽了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和创业成本,激发投资主体活力。同时,改革减少了政府对商事主体内部经营管理事务和外部民事争议的干预,实行“宽进严管”的办法进行管理。他说,商事主体是指经依法登记,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分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四大类。
据悉,目前福建省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时间表已经确定,分三个阶段逐步在全省推广。第一阶段,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进行的商事登记改革;第二阶段,将于2014年一季度在厦门市、泉州市和福州市的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保税港区、福州台商投资区等国务院批准的开发开放区,试行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第三阶段在总结上述试行区域做法经验基础上,试行区域之外的地方,条件成熟一个,开展一个,将于2014年9月在全省全面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黄培惠表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为福建全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今后各地将施行的政策大体上差不多,但也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来设计实施具体的办法。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呈现9大变化
平潭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一项重大的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它的出台将为到平潭投资的企业带来更大的便利。记者在详读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后发现,商事主体实行直接登记制,是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
《细则》表明,所谓的“先照后证”,就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需要取得前置审批外,其余实行后置管理。商事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一般项目的经营活动;从事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经许可审批后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改革后的前置审批,主要包含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一些银行、证券、保险等少数特定的行业,大部分原属于前置审批的项目转为后置审批。其中,试行办法中采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不仅大大降低了公司开办的成本,而且因为注册公司有了一个灵活自定的缴费时间,大大减轻了公司开办和经营中的资金威力。
与此同时,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登记机关只登记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公司设立时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股东(发起人)实际缴付出资后,凭验资报告即可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黄培惠认为,过去实行实缴制,股东的出资有较多具体的限制规定。实行认缴制后,公司在成立时,股东或发起人承诺缴纳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公司在以后经营过程中,股东或发起人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分批分期进行实际缴纳出资,为一些资金有限的中小企业开办提供了有利条件。然而,他也指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并不意味着投资者可以随意乱报注册资本,因为股东或发起人最终要以自己认缴的资本数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的。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主办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中国台湾网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 邮政编码:350003
Copyright 2009 Taiwan of the Fujian Municipal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