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福州市湿地面积约有20.68万公顷,其中38%已被列为一级保护湿地,除法律明确外,禁止一切开发利用行为。福州市还将通过市级立法的方式,为湿地划定保护红线,加大保护的力度。
目前,福清兴化湾湿地已列入启动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工作,福州市同时将通过立法的方式,为全市湿地资源划定保护红线,更好地保护福州珍贵的湿地资源。
《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是今年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之一,相关立法建议也已被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目前立法工作正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按规划,福州市将建设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其中闽侯塔礁洲湿地公园一期工程已完工。通过对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进行立法,有望建立湿地生态红线与分级保护制度、湿地用途管理制度、湿地自然保护区制度、湿地公园制度等,为《福州市湿地保护规划》的实施提供法规保障。届时福州市林业局也将集中森林公安和林业执法力量,对非法占用和破坏湿地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惩处。
根据福州市大代表建议提到的对重点湿地进行保护的问题,在《福州市湿地保护规划》中已有体现。根据《福州市湿地保护规划》,拟建的湿地自然保护区有:福清兴化湾鸟类自然保护区、福清湾水禽保护区、罗源湾湿地自然保护区、连江敖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等;规划建设的湿地公园有:塔礁洲湿地公园、道庆洲芦岐洲湿地公园、帝封江湿地公园、长乐蝙蝠洲湿地公园等。
目前,闽侯县政府已投入1718万元建设塔礁洲湿地公园,用于码头修复以及步行游道、观景木平台、湿地观景塔、观鸟塔等建设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打造集生态、休闲、文化于一体的城市湿地生态公园,今年5月已完成一期工程建设,福清市政府也启动了福清兴化湾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工作。
此外,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也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出发,积极推进滨海湿地保护工作。除了严格审查涉及湿地的用海项目、开展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入海口环境整治,还在罗源县北山村滩涂试点实施互花米草整治,已整治互花米草850亩,并成功种植红树林100亩。今年计划整治互花米草1000亩以上,并全部种上红树林。
湿地保护迈入法制轨道
福州市现有湿地面积20.68万公顷,占全省湿地面积比重23.7 %,占国土面积的比重18.3% ,居全省第一,在福州市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以及发展经济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为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保障,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也将迈入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中共福州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宜居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把湿地保护管理作为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早在2002年,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时任福建省长时,就在《八闽快讯》“专家呼吁抢救性保护闽江河口湿地”的专报件上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湿地保护是生态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福建省要建设生态省,必须重视对湿地的保护”。
近年来,根据习总书记的重要批示要求,福州市各级各部门把湿地保护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采取了强有力措施推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出台了《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先后实施了闽江河口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工程、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福州内河整治等一批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建成了长乐湿地博物馆、国家疫源疫病鸟类监测站等一批重大保护项目,闽江河口湿地荣膺“中国十大魅力湿地”,并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目前,福州全市湿地保护体系已基本形成,虽然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仍然存在责任划分不够清晰、分级保护、执法协作等制度不够完善,擅自占用湿地以及湿地污染、生态功能退化等问题。为此,该市将以《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普及、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做好湿地保护的管理工作。(文/远方)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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