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电商交易中心5年内建成
2015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在福州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福建省和阿里巴巴将在“互联网+”的诸多领域展开合作,其中就包括跨境电商领域。作为促进两岸电商合作的重要内容的《福州市(平潭)设立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总体方案》于2015年10月30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信部、财政部等12个部门联合发文批复,原则同意设立平潭、福州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进一步支持海峡两岸电子商务合作发展。
文件指出,在《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框架下,充分发挥平潭对台区位优势,着力在海峡两岸电子商务商品通关、市场准入、产业合作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探索以电子商务促进海峡两岸产业深化合作的新模式、新机制,为推动海峡两岸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文件要求,平潭要积极探索海峡两岸电子商务合作发展的新思路、探索建立海峡两岸电子商务投资合作新规则,推动两岸在平台建设、在线金融、模式创新、创业育成、战略咨询、信用评价、快递物流、人才培训及第三方公共服务等电子商务相关领域的投资与合作。
批复明确指出,福州市要充分发挥对台区位优势,着力在海峡两岸电子商务商品通关、市场准入、产业合作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探索以电子商务促进海峡两岸产业深化合作的新模式、新机制,为推动海峡两岸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批复还要求,实验区要积极探索海峡两岸电子商务合作发展的新思路、探索建立海峡两岸电子商务投资合作新规则,推动两岸在平台建设、在线金融、模式创新、创业育成、战略咨询、信用评价、快递物流、人才培训及第三方公共服务等电子商务相关领域的投资与合作。
此次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获批,将推进福州探索以跨境电子商务促进两岸产业深化合作的新模式,为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乃至两岸经贸合作的全面推进,掀开新的篇章。
据了解,实验区区位布局与实施范围,第一阶段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区及长乐、福清、闽侯三县(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含福州、平潭自贸片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第二阶段逐步拓展到连江、闽清、罗源、永泰四县。
实验区将推进投资合作体制改革,放宽电商市场准入条件。对区内投资者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对在区内申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一表登记,一证三号”和“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等创新服务;允许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区内申请开设电商网店,并将台胞证号纳入实验区社会信用代码管理范畴,方便台胞办理开户、社保、理财及依法缴税等便利活动。
同时,建立“宽进多予”的市场准入机制。对台商在实验区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减少和取消对台商投资准入限制。允许在实验区内投资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业的台商企业,股权比例可至100%。实验区将简化电商企业海外上市审批流程。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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