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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关系三十年三十事 (1979--2008)

2013-08-14 11:31 福建省台办

7、1989年,率先设立台商投资区

    1989年,国务院批准在福州、厦门分别设立台商投资区。

    1989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厦门市杏林、海沧及福州马尾设立台商投资区。1992年12月,国务院又正式批准厦门集美设立台商投资区。截至目前,国务院批准的4个台商投资区全部在福建省。

    至2008年底,4个台商投资区累计引进台资企业754个,实际利用台资56.53亿美元。

8、1989年,首次招收台湾学生

    1989年4月,福建省中医学院成立台湾中医药研究室,并招收台湾学生,开大陆招收台生先例。 

    此后,教育部陆续批准福建省8所高校单独对台招生。至2008年底,福建高校累计招收学生3767人。

9、1990年,首次赴台文化交流

    1990年,福建学者王耀华、刘春曙应邀访台,成为两岸赴台交流第一例。

    1990年,福建师范大学教授王耀华和省群众艺术馆研究员刘春曙应泉州籍台湾作曲家许常惠邀请,赴台进行南音交流,成为台湾当局正式批准的、以台湾为第一目的地的首批祖国大陆学者,实现了两岸双向文化交流零的突破。

    南音是一种以闽南地区方言演唱、并且带有闽南浓厚地方文化色彩的古老器乐曲,源于汉唐时期,盛行于闽南地区。南音是随着闽南先民迁台而传入台湾的,在源远流长的闽台文化交流中,南音是最有代表性的文化形式之一,深刻地展示了闽台两岸的“文化脐带”关系,印证了闽台同胞同宗同族、闽台文化同根同源的史实。

10、1991年,首次赴台办理公务

    1991年,我省律师庄仲希、曲折与新华社记者范丽青等一起赴台看望“7.21”渔事被扣石狮渔民,两岸交往进入新的阶段。

    1991年7月21日,福建省石狮市“闽狮渔2294”号、“闽狮渔2295”号两艘渔船在台湾海峡正常作业时,与台湾渔轮发生纠纷,台军方出动舰艇拦截,打伤渔民3人,并将“闽狮渔2294”号、“闽狮渔2295”号及船上18名渔民强行带往台中港。台中地检署以所谓“海洋行劫罪”起诉其中7位大陆渔民。

    1991年8月12日,我省律师庄希仲、曲折与新华社记者范丽青、中新社记者郭伟峰入岛看望、采访被扣渔民。这是福建公职人员首次赴台办理公务。

11、1993年,台湾报纸首次刊登邓小平同志照片

    1993年,台湾《中央日报》在福建专版上刊登邓小平同志为厦门经济特区题词的大幅照片。这是台湾报纸首次刊登中央领导的照片,在岛内引起极大反响。

    1994年,台湾《工商时报》在福建专版上刊登江泽民总书记参观台资企业技术产品博览会厦门馆的大幅照片。

    2006年,台湾《经济日报》在福建视窗专栏上刊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福建并看望台商的大幅照片。

12、1994年,首个“落地办证”口岸设立

    1994年,厦门口岸开始为台胞“落地办证”。

    1994年8月1日起,经公安部授权批准,厦门口岸开始办理台胞“落地办证”(即办理一次有效台胞证),当年共为1064人次办证。

    1997年8月1日,厦门实施台胞落地签注政策,台胞可到高崎国际机场办理落地办证和签注。

    2001年1月,厦金直航开通,台胞可到和平码头办理落地办证和签注,使当年抵达厦门的台胞人数明显增加,共有67348人次办手续。至今,厦门口岸办理台胞落地办证(签注)量已近百万人次。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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