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台湾同胞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在《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基础上,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中央组织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银保监会、民航局,出台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措施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两岸要应通尽通,努力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
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5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作最高检工作报告。
福建省妇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妇联工作实际,制定五个方面17条具体措施,围绕探索两岸妇女融合发展新路,以亲情为纽带、发展为根本,发挥特色平合的聚合效应,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把工作做到广大台湾同胞心坎上,努力打造女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
省台港澳办联合省工信厅、省文旅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一段时间以来我省落实国台办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31条措施”),及《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26条措施”)的情况。
漳州市出台《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三所高校将面向台湾招聘一批全职教师来闽工作。
泉州市公布各责任单位对接窗口及咨询电话,方便台胞台企咨询和了解各项政策,确保泉州“惠台73条”落地落实见效,畅通惠台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