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回应台湾同胞司法需求,切实维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促进莆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根据国台办、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70号)等有关惠台政策措施,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南平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出台了若干措施,促进南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为进一步密切深化泉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泉州市从扩大泉台经贸合作、支持台胞在泉实习就业创业、深化泉台文化交流、方便台胞在泉安居乐业四大方面发布“73条措施”。
福建启动“台商台胞服务年”活动一年来,积极助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对台经贸合作持续推进。
该《关于促进彰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从深化彰台经贸合作、扩大漳台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支持台湾同胞在漳学习实习就业创业、方便台湾同胞在漳居住生活四个方面,推出了58条实施意见
13日,龙岩市政府日前颁布出台《龙岩市深化龙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为了让台企台胞更便捷、高效地咨询和了解各项具体措施内容,更全面、深入地熟悉、掌握措施要点,更好地分享福州发展机遇,相关单位明确了负责对接“68条具体措施”的对接窗口和咨询热线电话。现将各责任单位对接窗口及咨询电话公布如下,欢迎广大台企台胞联系咨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落实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福建省《实施意见》精神,结合福州实际,为台湾同胞在榕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进一步推动榕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今日上午,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闽台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
福建省直有关单位明确了负责对接“66条实施意见”的对接窗口和咨询热线电话。现将各责任单位对接窗口及咨询电话公布如下,欢迎广大台企台胞联系咨询。
为了更好地回应台企台胞的普遍关切,让广大台企台胞全面、深入地理解“66条实施意见”的内容和要点,便于他们参与并分享福建发展机遇,昨日,省台办、发改委、人社厅联合举办“66条实施意见”落实进展情况的新闻通气会。
日前,省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意见》。《意见》共5个部分18条,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福建对台先行先试政策优势与检察职能作用,更加积极有效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
为促进两岸影视产业合作发展,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自贸试验区和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62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平潭开放开发的意见》(闽委发〔2018〕3号),提出本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台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台商台胞服务工作水平,营造台商投资兴业、台胞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台办“惠及台胞31条”有关精神和全省“台商台胞服务年”活动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深化“三抓三比、十项竞赛”、当好“四个先锋”的工作要求,漳州市出台了18项具体服务措施,正式全面启动“台商台胞服务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