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满足在闽台胞医疗保障需求和参保台胞享受同等医疗保障待遇,现就做好台胞医疗保障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深化闽台乡建乡创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
关于深化闽台乡建乡创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省卫生厅、省台办关于做好台湾同胞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台办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省台办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省人事厅、省经贸委、省台办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省人事厅、省经贸委、省台办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省台办、省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十二条金融财税措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