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律师合作有待突破
郭建安说,自2009年大陆地区允许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两市试点设立代表机构以来,目前已有9家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获准开业。
据了解,各代表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婚姻、继承、经贸投资等方面的涉台法律咨询和投资代理、调查取证等两岸法律事务办理。作为首批进驻大陆的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各代表处业务开展尚处于起步阶段。2014年,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驻厦代表处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为62.9万元,同比增长6%。
自2008年大陆司法考试对台湾居民开放以来,吸引了大量台湾居民报考大陆的司法考试,其中以台湾律师居多。以厦门为例,2008年至2014年,共有1585名台湾居民在厦门参加司法考试,其中84名取得了法律执业资格。
随着两岸经贸、文化领域的进一步开放,法律实务领域的交流合作已经成为两岸进一步沟通协作的必然趋势。但是,在现实中,两岸律师服务业的开放与合作却遭遇了瓶颈。
陈丽玲表示,由于两岸“服贸协议”在台湾受阻,使得作为服贸协议内容之一的法律服务业受到巨大影响。她表示,依据“服贸协议”,如果该协议得以实施,台湾服务业将以优于其他外资的条件进入大陆市场,而两岸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是对等、互相的,在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清单中,台湾对大陆作出64项开放承诺,大陆对台则有80项开放承诺。“服贸协议”对台利大于弊。如果服贸协议未能通过,将对扩大台湾律师执业范围影响巨大。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大荣说,由于不同政治体制和历史原因,两岸法律服务业相互开放受限,两岸律师合作也因此受到制约。台湾法律服务业至今未对大陆开放,大陆法律服务业对台湾地区开放也有限。
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沈腾则认为,两岸在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与合作上,存在不协调与不对称性;大陆对台湾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程度要大于台湾对大陆律师行业的开放程度。台湾对大陆相关律师的准入一直持保守态度,对大陆的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也是步履蹒跚,这种“跛脚”的不对称性将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
可开发新法律服务产品
在面对自贸区带来的新机遇,两岸律师也对如何把握这些机遇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连铮认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足工作:一是巩固既有业务优势。自贸区法律服务本质上是传统法律服务领域向自贸区的自然延伸,律师应在既有业务优势的基础上,结合自贸区的特点,继续完善其法律服务产品;二是创新前瞻性法律服务。在跟踪、解读自贸区新政策的过程中,律师应以敏锐的视角挖掘政策法规导向,结合自贸区创新商事实践,介入商事交易模式设计、法律运行环境研究,开发前瞻性的法律服务产品。
陈丽玲说,由于目前全大陆唯一可以实施中外律所互派法律顾问和联营政策的试点地区仅限于上海自贸区,因此建议福建自贸区也采取类似的做法。
王大荣建议,考虑到两岸特殊的历史文化渊源及地缘血缘商缘关系,只要遵循负面清单有关对外法律服务业务限制的基本原则,福建自贸区对台法律服务可考虑一些更为大胆的开放措施,如可考虑对持有大陆律师执业证的台湾居民开放与自贸区对台投资开放度相适应的涉台民商事诉讼案件范围;而在推行互派法律顾问的合作模式时,则可同时考虑允许被派驻到大陆律师所担任台湾法律顾问的台湾律师在通过大陆司法考试和实习后可以同时持有大陆律师执业证,并据此可以同时提供两岸法律服务。(汪闽燕 赵文明)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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