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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福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2%

2017-02-16 11:11 福建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林侃)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14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月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2%,其中,城市上涨2.4%,农村上涨1.9%;消费品价格上涨1.8%,服务价格上涨2.9%。

  在此次公布的数据中,我省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比全面上涨。其中,其他用品和服务类涨幅最大,高达10.1%;紧接的是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交通和通信类、衣着类,涨幅分别为4.1%、3.3%、3.0%;医疗保健类、居住类、食品烟酒类和生活用品及服务类相对涨幅较小,分别为1.9%、1.3%、1.1%、0.8%。

[责任编辑:赵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