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福建省民政厅于2006年发布的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决定在福建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研究探索和试点工作。
福建省决定开展农村社区建设
农村社区是指聚居在以村委会驻地村和所辖村落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农村社区建设是指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和依靠农村社区力量,整合农村社区资源,完善农村基层服务设施,增强农村社区服务功能,为深化农村村民自治,拓展农村基层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活跃农村经济,方便农民生活,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社区各项事业的协调、健康发展。
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在福建省广大农村逐步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有利于把海峡西岸经济区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引导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搭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平台,以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落实“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动员村民积极参与村民自治的各项事务,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民自治机制;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农村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通过农村社区建设的开展,能够促进农村的“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农村利益关系,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进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主办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中国台湾网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 邮政编码:350003
Copyright 2009 Taiwan of the Fujian Municipal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