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楷模,以维护人权为己任
律师工作虽然比较自由,不受拘束,但必须凭借个人的真才实学,始能在同业间出类拔萃。有些同业把律师事务所当作企业来经营,触类旁通,多年下来规模扩大,累积不少财富。但为人正直、善良的许文彬律师却把工作定位在接近公益的层面,关心弱势族群的权益,重视社会正义的彰显,以维护人权为己任。他淡泊名利,不求闻达,重视“社会关怀”。为此,他受到了社会和民众的敬重。
“冷眼看司法改革的结构性病灶”是《法窗视野风情多》一书中的一个小章节,也是许文彬律师人格的写照。1976年10月,他在台北市仁爱路二段正式开设个人律师事务所,施展人生抱负,迄今已逾37载。随着时代演进,台湾逐渐迈向资本主义社会,律师事务所也逐渐大型化、企业化,惟多年来许文彬始终坚持自己的理想与风格,守着个人事务所,为小市民打官司,平反冤屈;同时勤于笔耕,月旦时政。
谈起走上人权关怀之路,许文彬发出一番感慨。他认为,虽然在经济收益上,《刑事法》领域的律师远不能与《商事法》领域的律师相比,但由于他从事刑事案件的律师工作,所接触的大多是在人权上较弱势的刑案被告,从而养成了他关心弱势族群、维护弱势权益的心境,对于人权事务特别重视。也正因为对于弱势族群的人权关怀,让他有机会接触到轰动社会的重大刑案。如:他担任了轰动全台的“华定国弒母案”的义务辩护律师,在华定国被12次判决死刑之后,他毅然投入此案,为其争取到7次的无罪判决,此案成为他律师生涯的“经典之作”。
1988年,他荣获台北律师公会推举为“律师楷模”,他应邀出任台湾律师公会联合会监事兼大陆事务委员会主委,发表论著,推动两岸交流,在海峡两岸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受到两岸律师同业的敬重。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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