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搜寻救助海上遇险人员,规范海上搜寻救助活动,保护海上人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经福建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公布的《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于2015年3月26日起正式实施。福建省海事局副局长、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陈传全在新闻发布会上记者采访时称,《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的实施,将为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海洋经济发展需求立法
福建地处大陆东南沿海,与台湾一水之隔,北接长三角,南联珠三角,扼东海与南海之交通要冲,具有优越的海洋区位条件,发挥着承南启北、贯通东西的桥梁纽带作用。陈传全副局长告诉记者,福建沿海,尤其是台湾海峡是我国乃至国际重要的船舶交通要道,也是两岸交流往来的重要通道,同时台湾海峡也是我国沿海著名的风浪区,历年来都是我国沿海险情事故的高发区。根据统计数据,每年发生于福建省沿海的险情事故约占全国的10%,仅次于广东省,海上搜救任务十分繁重。2014年,交通运输部将台湾海峡列为“六区一线”水上交通重点监管区域之一。
近年来,随着福建省海洋经济、港航经济、海洋渔业快速发展,台湾海峡通航船舶密度日益增大,2014年福建沿海进出港船舶总数为96.92万艘次。陈传全副局长指出,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海上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海上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海上搜救对海洋经济安全发展、树立政府良好公共服务形象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开展海上搜救及保护海上人命安全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 陈副局长认为,近年来,福建海事局认真贯彻中共交通运输部党组关于加快推进“四个交通”(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建设和全国海事系统加强“三化”(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部署,加强综合监管能力建设,努力推进福建海事转型升级,提升海事履职能力。
与此同时,在交通运输部、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福建海事局承担着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日常工作,近10年来,共组织实施海上搜救行动1553次,成功救助15580人,救助船舶1307艘次,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亿元。他说,在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面对艰巨的海上搜救形势及社会对海上搜救的关注,为进一步促进海上人命搜救职责的履行,保障福建省海洋经济安全发展,根据福建省政府立法任务安排,福建海事局起草了《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
两岸三次携手举行海上搜救演练
自2001年福建厦门与金门、福州马尾与马祖实现“小三通”以来,福建沿海与金、马、澎的“小三通”人流往来不断呈上升趋势。尤其是随着海峡两岸实现全面三通后,台湾海峡的船只往来更为频繁。大陆海事部门一直以来都把“两门”、“两马”、“泉金”等小三通客运航线,以及福建厦门、平潭至台湾本岛等大三通客滚航线作为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的重中之重。尤其从2008年以来,海峡两岸进行了3次大规模海陆空联合搜救演练,在海峡空中、海上、陆上“三位一体”的立体救助体系,确保对各类海上、突发事件实施快速、有效的应急反应。
演练的主题是“携手海上应急,共建平安海峡”。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名誉理事长、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主任何建中,中华搜救协会名誉理事长郑樟雄共同担任演练总指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台湾中华搜救协会、福州市政府、马祖连江县政府及海峡两岸海上搜救相关部门共同执行演练。
“2010年海峡两岸海上联合搜救演练”于9月16日上午在厦门、金门附近海域举行,是两岸首次共同开展全方位海陆空立体搜救演练。演练的主题是“保障两岸三通、共建平安海峡”,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厦门市政府、中华搜救协会、金门县政府,以及海峡两岸海上搜救相关部门将共同执行此次联合演练。
此次演练是海峡两岸海上搜救力量在两岸“大三通”后,首次围绕台湾海峡海上运输和人命财产安全举行的联合演练,标志着海峡两岸海上搜救合作在闽台海上搜救部门合作的基础上向前迈出一大步。大陆方面的总指挥由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名誉理事长徐祖远担任,台湾方面的总指挥由中华搜救协会名誉理事长郑樟雄担任。台湾演练目的是为了加强海峡两岸相关搜救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验证两岸直航航线搜救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海上应急反应能力,同时检验实际搜救指挥协调能力和搜救成效,更好地保障台湾海峡海上运输和作业安全,推动两岸海上人命搜救更高层次的合作,使两岸客货运直航更安全、更清洁、更便捷。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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