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峡两岸海上联合搜救演练”2012年8月30上午在台湾海峡的厦门、金门海域举行。这是继2010年演练之后,海峡两岸海上搜救力量再次共同进行的大规模海陆空联合搜救演练。此次演练旨在通过两岸联合,加强海峡两岸相关搜救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有效提升两岸海上搜救力量实战能力,建立更为完善的区域性互助搜救体系,同时检验在海、空难等复合灾难情景下两岸搜救部门现场指挥协调能力和联合搜救成效。
2014年8月7日是海峡两岸第3次海上联合搜救演练,在福建马尾与台湾马祖附近水域成功举行。此次两岸海上搜救机构共出动33艘船舶、4架直升机,两岸550余人共同参与演练。本次演练实现了三个“首次”,即:首次在“两马”水域开展演练,实现了区域拓展;首次在港外开放水域举行演练,搜救任务更加复杂;首次以海上大规模人员疏散逃生为重点,演练更加贴近实战。
此次两岸联合演练以客船发生事故后大规模人员疏散逃生作为演练重点,是对海峡两岸海上搜救协作机制的有效性和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一次检验。演练首次使用空中抛投救生筏、建立海上医疗平台等列入演习内容,遇险人员第一时间得到专业救助,保障了人命救助时效性。同时,此次演练选择在两马水域模拟客船遇险救助,特色鲜明,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通过演练,有利于两岸搜救监管部门在信息传递、搜救力量整合互动、安全监管技术等方面的进一步合作和交流,对于构建平安海峡、促进两岸海上航运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海上搜救将有法可依
《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共6章、42条,明确了海上搜救的工作体制,海上搜救工作是政府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海上搜救遵循“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统一指挥、科学安全、就近快速”的原则;明确了海上搜救机构组成及其职责,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服从海上搜救中心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健全了搜救力量建设、经费投入、制度建设等海上搜救资源保障,海上搜救工作具有投入大、风险高的突出特点,需要由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规范了海上搜救行动,包括预警、险情报告、险情核实、搜救力量协调、现场指挥、搜救中止及终止、区域合作、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重要环节;依据有关行为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也考虑了可操作性及政府规章的权限,对一些违法行为,设定了警告、罚款等法律责任。
陈传全副局长告诉记者,《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的出台,填补了福建省海上搜救立法空白。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海上搜救法律法规,本规定将使福建省海上搜救工作有法可依,及时、有效搜救海上遇险人员,规范海上搜救活动,保护海上人命安全,将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依法行政”将在海上搜救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加强。
本规定属于搜救工作专项立法,从工作实际出发,通过对历年来福建省海上搜救工作经验及需求的总结提炼,并吸收其他省市的搜救立法经验,着重解决了多年来困扰福建省海上搜救工作的相关问题,包括搜救体制、职责、协调指挥、经费等,将能够具体指导和规范海上搜救工作,使福建省海上搜救能力和搜救效率得到稳步提升。
陈副局长表示,本规定具有较多突出的立法亮点,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对搜救工作的统一领导,确立了“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统一指挥、科学安全、就近快速”的原则,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参与搜救的具体职责,解决了有关搜救保障问题,突出了福建涉台优势,细化了两岸搜救交流合作内容,未来海上搜救将是两岸重要的交流合作平台,对两岸关系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苍穹/文)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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