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一系列支持快递行业发展措施
《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共7章40条,包括总则、支持措施、快递服务、快递安全、闽台快递合作、法律责任和附则。作为全国第一部以促进快递行业发展为主旨的省级政府规章,《办法》确立了十项支持快递行业发展的措施。
这十项措施是:一是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行业发展协作机制,要求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快递市场的相关管理工作;二是明确将快递行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快递服务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是要求快递服务网点与城市改扩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快件处理中心项目建设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四是将快递服务纳入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快递企业在农村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生活消费品和农副产品等寄递服务;五是支持快递行业与电子商务、制造业等关联产业构建合作发展平台,促进相关产业有机融合和联动发展;六是鼓励快递企业整合资源,与民航、铁路、公路等运输行业联动发展,确保快件传递畅通;七是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快递车辆给予城区通行和临时停车的便利,支持快递企业使用非机动车和新能源车收投快件;八是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当为快递企业收寄和投递快件提供便利服务。鼓励设立快件集中代收代投服务点和自助服务终端;九是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管理,对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给予补贴;十是鼓励快递企业的总部、区域总部等落户福建省,并享受总部经济的相关政策。
设立专章,鼓励闽台快递交流
闽台一水之隔,福建省地处对台快递交流的最前沿,《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立足福建省对台交流合作的特殊地位,对鼓励和支持闽台快递交流合作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提出了将通过开辟闽台快件通关绿色通道、扩大两岸快件运输直航范围、支持快递企业服务闽台交往等多种方式,鼓励发展闽台快递服务合作。
《办法》从政策支持鼓励,基础设施建设,快递企业发展等方面对深化闽台快递合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包括福建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展闽台快递服务合作,支持快递企业服务闽台电子商务、金融、保险、旅游等经贸和文化交往。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支持合作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闽台通道发展跨境快递业务,完善两岸快件交换、包裹处理等功能;开辟闽台快件通关绿色通道,完善闽台快件通关环境,创新快件通关监管模式,简化报检程序,实现闽台口岸关检互认,并且支持在福建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对台合作区域拓展快递服务业务。
《办法》中,还鼓励有条件的快递企业开展对台直航包机,扩大两岸快件运输直航范围,支持扩大对台海运快件业务范围,增强闽台快递服务时效性;还鼓励闽台快递企业相互合作,支持闽台之间相互设立快递企业或者快递企业分支机构。支持闽台快递企业、快递行业协会建立定期联络协调机制,推动同业人员定期对话、互访交流和业务合作。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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