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金融服务突出“三个创新”
为充分发挥金融对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支持、引领和推动作用,《指导意见》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拓展金融服务等方面突出“三个创新”:拓展金融服务突出“尊重市场,进一步筒政放权”、“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有序开放,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三个创新。
吴国培说,服务实体经济是福建自贸试验区承载的重要改革任务,在金融领域则集中体现在跨境本外币资金流动管理方面,根据市场规则,给予市场主体更大的选择权与自主权,从而调动其参与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在谈到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吴国培表示,《指导意见》提出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福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结算服务;福建自贸试验区内的跨国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备案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在经营时间、营业收入与净流入限额等准入条件方面进一步放宽限制等。在外汇管理改革方面,《指导意见》突出简化外汇业务流程,福建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登记为A类的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允许选择不同银行办理经常项目提前购汇和付汇;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可实行意愿结汇等。
与此同时,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中,金融要为经济主体的贸易、投资、融资、资金往来等各类跨境活动提供更为便利的资金支付、流动、结算环境,以利于降低经济活动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吴国培指出,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指导意见》的创新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创新性提出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在充分考虑福建自贸试验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办理各项创新试点业务的便利性。二是突破区内主体境外融资限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规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资金可调回区内使用,区内企业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在区内设立跨境人民币投资基金,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投资业务;支持人民币跨境租赁资产交易以及租赁资产跨境转让,逐步开放人民币境外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同时支持自贸试验区个人开展经常项下、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他认为,这一系列的创新政策有利于福建自贸试验区内主体从境外募集低成本资金、进一步灵活运营资金、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方面,《指导意见》的创新点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明确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二是推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逐步统一境内机构外债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建自贸试验区内机构将实行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这一系列创新政策将为区内企业自主灵活地运用资金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提供更大的便利和服务,有利于企业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不断拓宽境内外投融资渠道。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允许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发展人民币及外汇衍生品服务等创新政策。
吴国培强调,建立自贸试验区的目的之一在于探索我国资本顼目开放路径,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指导意见》提出应遵循“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稳妥有序组织金融开放创新工作,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成熟一项、推进一项”。强调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并按照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等。
他表示,总体而言,《指导意见》的发布和实施,为福建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明确了方向和任务,也为福建省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天上岗/文)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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