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森林引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是当今国家改善城市环境的一大举措。森林城市,是指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稳定健康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于城市居民身心健康,且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授牌的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是我国褒奖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也是综合体现一个城市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近年来,福建省积极把森林引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让城市具有一个绿色环绕、空气清新的宜居环境。
开展创建“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活动
为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施城乡绿化工程,继续保持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福建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省开展创建“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活动,活动要求各地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发动,营造“人人支持创建森林城市(县城)、人人参与创建森林城市(县城)”的良好氛围;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创建工作,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制定创建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森林城市(县城)的建设水平;创建城市(县)经充分准备,并对照创建标准自查后认为合格的,以市(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向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申报创建森林城市。
开展创建“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活动,是实施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城市生态建设总体水平、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的有效手段。“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正成为八闽大地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诉求。2012年,福建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授予莆田、漳州、长乐、永安等4个市“福建省森林城市”荣誉称号,授予长泰、明溪等2个县“福建省森林县城”荣誉称号。
于2013年1月16日在福州举行的全省林业局长会议上,对荣获“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的12个单位进行了授牌表彰。会议要求各地广泛开展国家和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持续加快城乡绿化美化,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
据悉,福建省从2010年开始全面启动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创建森林城市(县城)活动的通知》、《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考评办法》和《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评价标准》,发布实施了福建省地方标准《森林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同时,通过在省林业厅网站开设了“福建森林城市”专栏、在《福建日报》开辟“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专版,举办全省森林城市规划与建设培训班、城市森林与森林文化学术研讨会以及赴外省学习考察城市森林建设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技术指导,“创森森林城市”的活动在全省各地轰轰烈烈地开展。
目前,福建全省共有25个市、县(区)人民政府正式提出“创森”申请,其中莆田、漳州、长乐、永安、长泰、明溪、沙县、泰宁、将乐、南靖、长汀等县及泉港区等12个市(县、区)荣获“省级森林城市(县城)”称号,厦门、漳州、莆田3个设区市正在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龙岩、三明2个设区市已向国家林业局提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申请,各地“创森”活动正成为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美丽福建的重要载体,有效提升了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群众的幸福指数。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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