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66条实施意见”落实落细落地,帮助更多境外台企享有在大陆发行人民币债券政策支持,现将福建证监局提供的沪深交易所关于境外台企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申报实施流程发布如下。
一、定义和发行的一般条件
境外台资企业在大陆交易所市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公司债券,简称为熊猫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境外注册公司在中国证监会监管的债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交易或转让,参照适用本办法。”
二、发行人的特殊条件
熊猫债券的发行应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1)发行,在符合一般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前提下,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发行人资质要求。发行人为注册在大陆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具有良好声誉的知名公司,主体和债项评级达AA+及以上。
二是会计准则和审计监管的要求。发行人应当按照大陆企业会计准则或经财政部等主管部门认可已与大陆企业会计准则等效的国家或地区的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是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或与财政部签署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共监管等效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是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在大陆境内使用的,应符合大陆法律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在大陆境外使用的,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并在申报时就取得当地外汇管理部门认定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的说明。
三、申报流程
熊猫债券申报流程和一般公司债券申报流程无异,均需在发行人内部决议后,通过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协同配合制作募集说明书等发行申报文件。公开发行需经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人需在发行后向证券业协会备案,其中公开发行按照是否面向向公众投资者发行,又区分为大公募、小公募,大公募由证监会核准后到交易所发行,小公募由交易所预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核准后到交易所发行;非公开发行不需要证监会核准,但应在发行前取得交易所的挂牌无异议函,具体流程可参见下图以及附件2、附件3中的沪深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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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福建省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