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创新带来改革红利

2015-04-28 14:36 福建日报

  解读:创新带来改革红利

  建设中的东南国际航运中心。 施辰静 摄

  货物正在保税港区仓库内过磅。“空港直通车”业务将机场货栈的服务前移至了保税港区内。施辰静 摄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综合服务大厅。施辰静 摄

  随着自贸区的设立,自贸区内推行哪些利好政策也成为外界最为关注焦点之一。

  自贸试验区被誉为“改革高地”,为了抓住自贸区建设带来的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及加快转型发展、再创特区辉煌的机遇和挑战,厦门市确定了五大方面16项改革内容,梳理了77项试点任务清单,提出了2015年的45项重点试验项目。厦门片区将坚持立足两岸、面向世界、服务全国,凸显对台特色,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着力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创新转型发展机制、创新两岸交流合作机制,打造投资环境国际化的试验区和两岸投资贸易便利化的先行区。

  “我们首先改革政府管理体制,尽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降低成本,让他们在最有限的时间里,享受到政府最好的服务。”厦门市副市长张灿民表示,厦门自贸片区将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营商环境,同时,结合试验任务和通过机制化的联动招商政策,引导本地企业主动承接自贸试验区的改革红利,吸引国内外客商投资兴业。

  揭牌仪式当天,厦门关检“一站式”查验场正式启用,并在全国率先启动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部门间的口岸“三互”改革,有效整合口岸监管资源,齐心协力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先行探索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路径,努力实现与口岸管理部门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让厦门企业率先享受到大通关改革的红利。

  事实上,早在厦门自贸区还未正式设立之前,一系列有利于通关便利化、贸易自由化的创新、利好政策就已经逐步在厦门先行先试。自2014年9月起,厦门海关率先启动上海自贸区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复制推广工作,“区内自行运输”、“保税展示交易”、“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汇总集中征税”、“智能化卡口验放”等6项制度已先后复制推广。为服务自贸区建设,厦门检验检疫局一共推出了27项试验项目,其中8项为厦门片区“量身订造”,目前已具备条件并实施了12项。在业态创新方面,厦门市商务局也推动了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厦台海运快件、飞机融资租赁、文化保税等重点领域和单项业务的突破与创新。其中,跨境电商产业园正式挂牌运营,厦门跨境电商出口第一单顺利完成试运行,跨境电商出口版正式上线;厦台海运快件继第一单成功试运行之后,已形成海运邮件常态化运行;已有6架融资租赁飞机顺利落户厦航;文化保税交易平台顺利开展展览展示、拍卖交易等业务。

  厦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熊衍良表示,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共43.8平方公里,是已经开发成熟的片区,涵盖厦门空港、海港、东渡码头、海沧码头以及国际邮轮中心在内的四大主要口岸,这是其他自贸区没有的,也是厦门片区的第一特点。因此,要充分利用好厦门的区位和政策优势。在熊衍良看来,外商们可以结合这一次国家发布的负面清单去仔细研究,寻找更多更好的商机。同时,厦门自贸区的最大特色就是对台,可以在“两岸”方面多做文章,吸引更多两岸青年到厦门创新创业。(廖丽萍)

  政策手册

  关键词:投资便利

  ●建设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建设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投资设立、工商变更、纳税服务、社保缴交、海关国检登记、进出口经营权备案、“多规合一”申报、信用查询、公章刻制、报关、报检、金融服务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开发运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网上审批服务系统,实现“三证合一”。企业设立实行“网上申请、一口受理、一表申报、一照三号”服务模式,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设立涉及的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实现“三证合一”。

  ●放宽投资准入,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建立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基本框架。一是制订负面清单。减少了特别管理措施条款和没有具体限制条件的管理措施,对内外资均有限制或禁止要求的管理措施不再列入;二是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接轨国际通行规则;三是实施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创新监管模式,打造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创新“分批出区、集中报关”监管模式,灵活使用保税展示政策和自贸试验区“前店后库”功能,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

  ●建立健全商事主体信用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设自贸试验区监管信息平台,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市场退出和行业禁入制度、失信惩戒联动机制。依托信息共享平台,发布区内重大违规失信行为“黑名单”,对失信法人和自然人实行联动惩戒,实现事中事后监管。

  关键词:监管创新

  ●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货物分类监管制度

  通过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模式,一是电子围网,企业仓储管理系统与海关管理系统电子联网,实时传送进库、出库和在库数据给海关;二是视频监控联网,企业视频监控系统与海关监控系统联网,海关可实时监控企业进出库操作情况;三是独立库区存储,保税延展货物独立库区存放,保证与保税货物物理隔离存放;四是进出区设立专用通道,提供专门的进出卡口通道。

  ●创新金融业态,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

  创新金融监管,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创新金融业态,大力支持发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非银行金融业务和对台离岸业务。支持开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贸易“三合一”混业经营业务。

  ●创新文化贸易体制机制,发展文化保税业务

  支持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文化艺术品创意设计、制作、保税仓储、物流、艺术品展示、保税拍卖、保税交易、版权交易等业务以及设立博物馆、艺术品银行,开展交易结算、金融、保险、出口退税等业务以及提供鉴定、修复、文化交流、艺术教育与培训等综合服务。

  关键词:贸易便捷

  ●建设自贸试验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电子口岸建设成为共同的口岸管理共享平台,简化和统一单证格式与数据标准,实现申报人通过“单一窗口”向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一次性申报,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共享信息数据、实施职能管理,执法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申报人。平台开设对台专区,对两岸进出口货物实行快速通关和验放机制。

  ●建设关检互认共用“一站式”查验场,创新口岸监管机制

  厦门海关与厦门检验检疫局双方合作,已经在东渡海天码头和海沧集中查验中心试运行关检共用“一站式”查验平台,海关、检验检疫部门需要对同一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时,关检同时进场、联合查验、监管互认。实行改革后,只需一次开箱查验,减少重复开箱、重复吊柜费用,每箱节约成本600元,可节约查验时间24小时。“一站式”查验改革真正实现了“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和关检“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为企业节省了通关时间和成本,促进了贸易便利化。

  ●实施海沧保税港区卡口智能化管理

  完善“一线放开、二线管好”运行机制,在实施“一线放开”的同时,通过进出境清单比对、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风险分析等加强监管,对“二线”货物贸易、人员进出进行便捷高效监管。

  关键词:对台合作

  ●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高效便捷监管模式

  利用两岸海运快件平台打造两岸跨境贸易和快速物流新通道,推动两岸海运快件双向常态化运作。服务平台通过与海关、国检监管系统、台湾关贸网等对接,对国际快递或邮寄方式入境的个人自用物品快速检验。实现通关无纸化、快速化、便利化,提升通关效率,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

  ●创新监管模式,实施台湾输大陆商品快速验放机制

  在“同等优先、适当放宽、风险可控”的原则下,按照“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要求,对台湾输大陆食品采取“源头管理、结果采信、抽查验放”的检验监管新模式。

  ●打造两岸移动互联网联盟,提升核心竞争力

  厦门海西移动互联网联盟正抓紧筹备,即将成立。正抓紧规划筹建海西移动互联网产业园,为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初期创业者与投资者打造交流及资源整合的孵化平台。

  ●创新两岸冷链物流市场合作机制,率先建立两岸冷链物流行业标准体系

  大陆首个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示范项目——万翔冷链物流中心投入运作,年设计作业量25万吨。厦门华夏电力有限公司在海沧保税港区投资11亿元人民币建设大型冷链物流中心,正抓紧项目前期规划。港务控股集团、夏商集团、太古公司等企业运用保税政策功能,进一步发展冷链物流业。加强与台湾冷链物流联盟及相关机构合作,正深入研究建立两岸冷链物流行业标准体系。(廖丽萍 整理)

  厦门盈科律师所自贸区法律服务部主任杨晓玲:

  自贸区要强化法制化营商环境

  培育法制化的营商环境,这对于自贸区建设至关重要,而司法改革也是自贸区改革的一个重点。关于在厦门自贸区设立专属法院、仲裁院等方面,民革厦门海沧支部、厦门盈科自贸区法律服务部主任杨晓玲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专属法院:可满足市场主体司法需求

  自贸区是深化改革的试验区。自贸区内常有创新性的改革举措,比如负面清单、商事登记制度等。因自贸区改革创新的特殊性,故区外传统法院无论从法律适用、案件情况等会有所不同。参照自贸区的行政权委托思路,即自贸区中将大部分行政职权委托自贸区管委会行使,以便保障区内改革的顺利高效进展。同理,司法权也有必要进行区内区外的划分。

  “上海自贸区法庭成立一年受理了案件380件。较成立前一年内上海浦东法院受理的同区域同类案件数量上升31.5%,反映了自贸区市场主体司法需求趋于旺盛。这些案件中,投资贸易商事案件占比达到了82%,案件的规模之大与专业化程度之高,证明在自贸区内设立法院具有必要。”杨晓玲介绍说,建议在厦门自贸区内设立专属法院,集中受理、审理厦门片区内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联的商事(含金融)、知识产权、航运、房地产等商事案件(不含刑事、民事),并在今后根据自贸区建设和运行的实际,对受案范围作必要的调整,达到以法治维护自贸区经济发展,因经济发展而进一步完善法治的治理目标。

  至于法院的人才选拔方面,杨晓玲认为,除了应选拔并培育一批精通国内外法律、熟悉国际惯例和贸易规则,熟练掌握外语、具有较强审判能力的专家型、复合型法官外,还可以跳脱传统的人才选拔限制,聘请具有深厚素养的法学教师与丰富实务经验的律师,以提升涉自贸区案件审理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

  仲裁院:以国际通行规则解决冲突

  在厦门自贸区挂牌后,自贸区内国际投资、贸易交易量会大幅提升,国际和涉外商事纠纷可能会日益增多,这一方面会给厦门现有的仲裁机构造成压力,另一方面也是促使厦门发展成为中国商事仲裁中心乃至亚洲争议解决中心的最好良机。

  “机遇与挑战共存,这是厦门仲裁机构面临的两大主题,因此在厦门自贸区内建立仲裁院刻不容缓。”杨晓玲表示,一个企业在选址生产、投资的时候,不仅考虑到能够创造多大的利益,还会考虑到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在自贸区内设立仲裁院,不仅给企业经贸活动提供了便利,也增强了政府对自贸区的法制监管。商事仲裁必然要引进大量与国际接轨的仲裁规则,这能够迅速有效地提升厦门的法制环境。

  仲裁的高度自治性,使当事人从仲裁前置过程到执行都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随时掌控主动性。杨晓玲认为,这对于大批“人生地不熟”的外资企业尤为重要,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将使其最大限度地避免因语言不通、法律不熟所可能导致的不利因素,以国际通行规则解决冲突。

  “在厦门自贸区内设立仲裁中心有其独特的优势,依靠着中国大陆广袤的土地,在仲裁案件的广度与深度上有先天优势;厦门又长期处于中国对外开放的前沿,对处理涉外、国际仲裁案件有着丰富经验。自贸区内设立仲裁院,是厦门的国际形象提升的重要一步。”杨晓玲表示。(蒙少祥)

[责任编辑:段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