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志愿者服务记录制度
为全方位服务好社区居民,福州市从今年起将依托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为社会公众和社区居民进行注册登记,发放志愿者证,建立志愿者资料库,力争全市注册志愿者人数在2016年底达到建成区常住人口的13%。同时建立志愿者嘉许制度,将优秀志愿者列入各级劳模、道德模范、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文明市民等个人荣誉表彰范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今年起,福州市将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通过申报审核的方式,在全市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确定一批志愿服务记录试点机构,依托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发布服务项目(活动),招募志愿者,按统一记录内容、格式和方式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记录,为表彰激励提供依据。同时,以全省志愿服务记录点申报为契机,推动社区志愿服务记录点的建设,年内实现社区记录点全覆盖。
与此同时,从今年起,福州市将在志愿者组织内部建立以服务时间和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100小时、300小时以上的,可依次向所在县(区)志愿者协会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志愿者;累计达600小时、1000小时以上的,可依次向市志愿者联合会申请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志愿者;达1500小时以上的,可向省志愿者协会申报五星级志愿者。
此外,福州市还将建立社区志愿服务回馈制度。依托志愿服务记录,志愿者可在一定时间内无偿使用本单位的一些公共设施,享受本单位提供的一些服务。福州市还将探索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志愿者利用参加志愿服务的工时,可换取其他志愿者的无偿服务。(风帆/文)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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