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居家养老服务加以扶持
为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福州市为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四个方面政策支持:一是在为老服务设施配备方面,通过改造或盘活利用现有服务设施,整合各类为老服务资源,使社区能够提供文化娱乐、助餐送餐、家政服务、医疗卫生、日间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自2001年以来,福州全市已建成247个“星光老年之家”,计划以“星光老年之家”为基础,分期分批对其进行改造升级,改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点。2014年底前,全市五个城区要完成55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目前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29个,在建的15个,其余的也已全部完成选址、规划等工作。
与此同时,福州市对于居家养老给予财政支持,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经费作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对社区新建或改建居家养老服务点的,根据规模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对居家养老服务护理人员的工资报酬由政府给予补助;对经审批的民办养老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每张床位给予1000元的开办补助;鼓楼区、台江区还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配备老年应急呼叫救助系统“一拨通”。
对于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组织,福州市在用水、用电、管道燃气方面执行居民收费标准,免征营业税,同时还规定政府特许经营的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服务组织提供价格优惠。
此外,福州市把居家养老护理岗位列为政府公益性岗位,对于从业护理的人员一律享受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补贴等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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