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居家养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福州市注重培育不同类型的典型,并进一步向全市推广。
福建省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老龄办、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下达后,福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及时成立了省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福州市协调指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并筛选出有条件的16个社区作为全省试点单位。
与此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对全市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城市社区要有效整合3个以上为老服务资源,农村社区要依托老年活动中心(室)“星光老年之家”,整合村民学校、文化活动场所、体育设施、农民书屋、电教室等,增设为老服务内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二是拥有3名以上专业服务人员和一支10人以上、活动经常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三是服务内容针对本社区老年人最关注、最需要的养老服务问题,开展5项以上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四是为社区享受政府无偿购买服务的对象和80周岁以上空巢低收入老年人安装老年应急呼叫救助“一拨通”。五是为社区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生进家庭制度。目前正在拟定试点工作达标要求,以进一步指导规范全市试点工作。
此外,以和谐社区创建、文明城市创建为载体,开展以敬老为主题的教育和实践活动,组织社会有关单位为社区老年人送温暖、办实事、献爱心,宣传、推广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中好的典型和经验,扩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认知度和影响力。并在全市进一步营造了“敬老、爱老、助老”的氛围,调动了社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全社会关注、关心养老服务事业的良好态势正在形成。(远方/文)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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