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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促进福建慈善事业发展

2016年12月12日 15:4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福建省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慈善事业,2015年7月,福建省率先正式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作为指导福建“十三五”期间慈善事业发展的新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从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加强慈善活动引导、推动慈善组织规范运作、加强对慈善的监督管理、强化慈善事业保障等方面,为福建省慈善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意见》表明,到2020年,福建省将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作专业、富有活力的慈善组织,建立一套募用分离、高效顺畅、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建成一个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治理体系,形成一种大众参与、各方支持、慈善光荣的社会氛围,使慈善事业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2012年,在全球经济形势不景气和慈善公信力受到质疑的情况下,福建省慈善总会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的理念,深入做好动员募捐工作,共募得善款约1.75亿元(含折物款),实施了“助孤上学(高中)、”“慈善助农”“慈善助学”等项目,呈现出组织覆盖面持续扩大、项目不断创新、治理更加规范、信息日益透明、慈善理念逐渐深入的良好局面,慈善事业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

  福建省慈善总会会长叶家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慈善法》带来的一系列新突破,都将大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其中,慈善信托的建立,为资金来源拓展了新渠道。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让更多企业愿意投身到慈善活动中来。

  福建省民政厅福利慈善处处长滕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福建省将结合《慈善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三个相关文件,助推《慈善法》落地福建,促进福建慈善事业发展。

  据悉,福建省民政厅将结合《慈善法》,发挥侨胞众多的优势,开发和利用侨胞慈善资源,草拟完成《关于引导和鼓励侨胞参与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初稿)》;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责任,草拟完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同时,将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组织负责人等信用记录制度,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这个部分尚在草拟阶段,需要进一步调研后出台。

  此外,随着慈善工作网络向基层延伸,全省93个市、县(区)中,成立92个慈善组织;加快了建设慈善超市信息平台。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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