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文化交流,增进台湾同胞对民族、国家的认知和感情
把工作做到广大台湾同胞的心里,与台胞积极交流互鉴,加深相互理解,增进互信认同,共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同胞心灵契合,增进和平统一认同。
(一)进一步深化厦台民间基层交流
38.持续办好海峡论坛等交流活动。举办更多文化、青年、基层、特色等系列项目。支持南音、高甲戏、歌仔戏等地方戏曲入岛巡展巡演。
39.推进实施亲情乡情延续工程。扩大寻根谒祖、族谱对接、民俗文化等交流。组织更多厦台社团和村里开展交流合作。推动厦台同名同宗村交流全覆盖。积极开展厦台社区共建互动。
40.努力塑造台湾青年正确家国观念。针对台湾青年不同群体,组织实施学习交流、研学旅行、社团结对、体验对接等活动。
41.提升对台交流综合平台实效。推进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建设。修缮活化“台湾公会”旧址,设立两岸交流展示馆、台湾青年创业馆。打造厦台特色街巷。
42.加强厦台新闻媒体交流合作。加强厦台在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方面,以及“台港澳e鹭通”微信公众号等两微一端新媒体方面的交流合作。创作一批反映台胞在厦工作生活的优秀微电影。
(二)进一步拓展厦台交流合作领域
43.强化厦台文化产业合作。加强国家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推动厦台共同传承弘扬闽南文化。鼓励台胞参加“闽台名匠” “闽台优秀匠师”评选。继续办好两岸文博会和两岸图交会等文化交流活动。打造两岸影视产业基地,鼓励台湾影视行业协会在自贸片区设立分支机构。
44.密切厦台城市交流合作。推动搭建厦门与高雄市、台中市的城市交流平台,建立完善对接机制。发挥好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在对台城市交流合作中的作用。
45.拓展教育等领域交流合作。依托海峡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基地,进一步加强与台湾高校和职业院校的学术合作和师生交流活动。开展“校校企”合作,开展合作办校、联合设立专业等活动。继续推进厦台在科技、卫生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文.海潮)
[责任编辑:福建省台港澳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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