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岸司法交流中,福建法院积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和要求,迅速建立两岸司法协助事务的全省三级网络,出台各种有效措施,确定专人负责,积极稳妥地开展涉台司法互助,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自对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各项交流日益深入,福建省司法部门先行先试展开两岸司法交流,取得了显著成效。近年来,福建省着力涉台司法先行先试,探索出两岸交流合作创新模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在6月27日举行的新闻发机上会上表示,福建法院在涉台审判组织机构设置、涉台案件审理、司法互助网络建设等方面走在大陆前列。
闽先行先试 创两岸司法交流新格局
福建与台湾地缘相近、血缘相亲,台湾同胞有80%祖籍地在福建。加强涉台司法工作,既是闽台之间的特殊渊源所需,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所系,也是福建法院的职责使命所在。
2011年7月29日,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在厦门开幕。主要议题是加强两岸司法交流合作,共同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两岸人员往来和经贸文化交流秩序,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两岸人民共同福祉。研讨会上,时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伟发表了题为《开创涉台审判与闽台司法交流合作新格局》的演讲。
随着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两岸人员往来、经济联系、文化交流及共同利益愈加密切。福建法院顺应大势、有效作为、先行先试,精心谋划推动各项涉台司法工作,初步构建了以案件审判、司法协助、司法交流为主要内容的涉台司法工作基本格局,为服务保障闽台经贸文化交流合作,切实维护两岸同胞权益,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案件审判,是涉台司法工作的中心,面对繁重的涉台案件审判任务,福建法院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妥善处理原则,不断创新涉台审判工作机制,确保公正高效司法,作了许多有效的探索实践。比如,在审判组织上,合理优化配置涉台审判力量与资源,各中级法院均设立包括审理涉台案件在内的“四涉”案件专门民事审判庭,受理涉台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涉台合议庭,集中力量审理涉台案件,以利不断总结提升审判经验,统一涉台司法尺度。在审判实践中,台籍当事人诉讼绿色通道畅通,落实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的“三及时”原则,切实保障其合法合理诉求。在纠纷解决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落实“全面、全程、全员”调解要求,力争涉台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此,福建省法院已聘任了139名台籍人士特邀调解员。
司法协助,是涉台司法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福建法院面对涉台审判工作调查取证难、传唤当事人难、适用法律难、送达文书难、裁判执行难等多重困难,福建省司法部门充分利用闽台之间的特殊渊源以及台商来闽投资多、在闽亲友多等优势,积极在个案审理中探索破解难题的有效办法,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参考。
在两岸司法交流中,福建法院积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和要求,迅速建立两岸司法协助事务的全省三级网络,出台各种有效措施,确定专人负责,积极稳妥地开展涉台司法互助,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据统计,仅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的近两年中,福建全省法院共办理台湾地区法院请求协助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案件3889件,占同期最高法院收到此两项协助请求总数的近40%;审结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民商事裁判和仲裁裁决案件41件。福建法院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不仅在大陆各省数量最大、增幅最快、任务最重,而且类型全、办理质量和效率高,受到了各方面的赞誉。
司法交流,是涉台司法工作的重要基础。福建法院在拓宽两岸司法交流渠道方面,着力先行先试,发挥了积极作用。倡导和主办“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托福建高院成立“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搭建了两岸司法理论与实务研讨的平台、协商司法合作事务的窗口、密切司法联系与人员往来的桥梁。
[责任编辑:福建省台港澳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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