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率先聘台胞为法官助理
为积极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回应涉台案件当事人多元司法需求,增进台湾同胞对大陆的理解和认同,漳州龙海市人民法院率先创新提出聘用台胞为法官助理参与涉台案件审判工作。在综合考量辖区内涉台案件数量、台资投资数额、台胞分布状况等因素基础上,龙海市人民法院广泛征求台胞及台企、台商协会、台办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后,确定了招聘名额。经龙海市台办、漳州市台商协会台湾青年创业委员会推荐及本人申请,最终审查择优聘任2名35岁以下热心大陆司法事业的青年台胞担任涉台案件法官助理,并于今年5月29日举行了法官助理的授聘仪式,此举在大陆法院尚属首次。
近年来,福建法院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和先行优势,着力创新完善涉台先行先试司法体制机制,深入打造涉台司法创新发展工程。漳州市两级法院从“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出发,落实司法惠及台胞措施,深入推进司法人员往来,特别是先后在大陆率先聘用台胞担任涉台案件调解员、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台企司法联络员等,创新形成涉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妥善化解了大量涉台纠纷,维护了台胞合法权益。
今年2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全面发挥台胞权益保护职能、切实维护台胞平等诉讼权利、积极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等四个方面,出台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59条措施。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开红表示,这些措施中,八成以上的举措属于福建法院的创新性举措。
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59条具体措施可见,台湾同胞可凭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胞证作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在大陆从事诉讼活动;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无需通过公证认证或提交其他证明手续;鼓励、支持台湾法学界专家学者参加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
福州市台胞投资企业协会会长陈奕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举措的出台,将使台商台企来福建投资创业的热情更加高涨,台胞来大陆学习生活的信心变得更强。
[责任编辑:福建省台港澳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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