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成立大陆首个专门受理涉台案件的法庭
厦门作为对台工作地理位置最前沿的经济特区,随着两岸经济文化交流、人员往来频繁,涉台民商事案件急剧增长,案件也越来越复杂。2009年,海沧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改革联系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2012年1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海沧法院成立专门的涉台审判业务庭,集中管辖全厦门市的部分一审涉台民商事案件。同年2月,厦门市涉台民商事案件实现集中管辖。同年6月15日,经过一系列筹划工作,海沧法院涉台法庭正式揭牌。2013年2月,涉台法庭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集中管辖工作机制正式启动。
海沧区人民法院涉台法庭集中管辖,原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部分一审涉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为: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下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厦门市的一审涉台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500万元以下且一方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不在厦门市的一审涉台民商事案件。
海沧涉台法庭始终坚持服务涉台案件当事人的原则,实现便利最大化。一是网上预约立案。收到当事人的网上预约立案请求后,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当事人,详细告知立案和诉讼的注意事项和所需的材料,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二是首创了电子法庭,实现远程庭审。对于边远、交通不便、当事人有特殊理由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就采用远程网络庭审。目前,海沧法院已采用集语音、数字、图像处理为一体,综合应用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的多媒体系统,有效实现了各类证据的可视化展示、远程证人作证和网上庭审直播。三是为解决部分当事人上班期间无法到庭应诉、调解的难题,涉台法庭开设“夜间法庭”,方便当事人诉讼。四是海沧法院管辖全市绝大部分涉台案件,当事人遍布厦门市岛内外,乃至厦门地区之外。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的前提下,涉台法庭采取巡回审判,到当事人所在地、诉争财产所在地、争议发生地进行走访调查和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极大方便。
聘任台商担任调解员并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已经成为海沧法院涉台法庭的一大特色。台胞参与案件调解,借助他们熟悉两岸风土人情和生活习惯的特点,发挥地缘人缘优势化解纠纷,创造和谐的司法氛围,同时也有利于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
52岁的王女士是一家台企的清洁工,在一次上班途中被摩托车撞伤。车主逃逸,王女士索赔无门。由于是上班途中遭遇事故,她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申请工伤认定。王女士被认定为九级伤残。但劳动部门对于她的工伤认定申请却不予受理,理由是王女士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认定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王女士与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将公司告到法院,诉请工伤赔偿。
涉台法庭法官发现,依照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该案应先经仲裁,不服再起诉到法院,否则法院可驳回起诉。但事实上,劳动部门已认定不是劳动关系,仲裁部门肯定不予受理,王女士耗时费力一场,最终却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是基于这点考虑,法官没有简单驳回起诉,而是立即着手开展调解工作。针对此案一方为本地村民,另一方为台资企业的特点,他们分别请来台商罗崇毅和德高望重的村干部蔡明群,共同组成合议庭参与案件调处,经过耐心有效的沟通,双方互相让步,王女士很快拿到了5万元赔偿款和2万元保险金,一起可能引发的长期讼争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海沧区人民法院涉台法庭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法庭不断创新审判机制,实现更好地集中管辖涉台案件,包括在大陆率先建立起涉台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首创台胞陪审员制度。与此同时,积极探索涉台审判的大合议庭制度,首创缓刑考察员和执行监督员制度。此外,积极开展两岸司法互助,利用各种渠道促成对台司法交流等。
目前,厦门海事法院成立大陆首个涉台海事审判庭,漳州、厦门等17个法院先后设立独立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48个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涉台案件合议庭。(文/云青)
[责任编辑:福建省台港澳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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